台北市1名18歲嫩妹小佳(化名),先前與林姓男網友約在士林夜市碰面,卻被強迫帶往摩鐵性侵2次,小佳事後時常狂哭,晚上只敢開大燈睡覺,還喃喃自語說:「我做錯什麼,為何這樣對我!」,小佳母親心疼提告,林男刑事部分被判3年10月徒刑定讞,高等法院再判他須賠償20萬元確定。
據了解,小佳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林男,但不知對方已32歲,並且離過婚,還育有1對子女;2013年12月10日,2人相約到士林夜市逛街購物,林男以「我累了」為藉口,將車直接開進1家摩鐵,小佳起初天真詢問:「幹嘛開車來這裡休息?」,但她隨即懷疑對方意圖不軌,遂要求林男送她回家,但對方不予理會,小佳想打開車門逃跑,卻發現早被林男反鎖。
此時林男露出詭異笑容,強拉小佳進入房間,但她一直躲在床頭角落,林男軟硬兼施都無法說服小佳共浴,自然也不肯給「愛的抱抱」,小佳嘗試打電話求救,卻被林男一把搶走手機,最後小佳慘遭性侵2次得逞;小佳事後鼓起勇氣,選擇向母親傾訴此事,驗傷提告並求償100萬元。
林男應訊時否認犯行,還辯稱是網友合意性交,但小佳詳述這2次被性侵過程,並拿出驗傷單證明自己因反抗遭抓傷、拉傷等傷勢;另外,小佳友人亦證稱,小佳事後曾泣訴自己和男網友外出,卻慘遭對方強暴一事。
今年3月間,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10月徒刑定讞;高等法院審理時發現,小佳事後呈現情緒異常反應,儘管未達罹患精神病的程度,仍是時常出現狂哭、怪罪自己等症狀,認定林男犯行嚴重影響小佳身心發展,判他必須賠償小佳2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