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邱小妹判刑12年 獸父假釋後性侵女童二審判10年
(檔案照片,圖片來源:iStockphoto) 更多 邱姓男子13年前毆打女兒致死,遭判刑12年定讞,假釋出獄期間,又涉嫌性侵同居人女兒遭起訴。高院今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邱男10年徒刑,仍可上訴。 發生在民國94年1月的「邱小妹醫療人球案」,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最高法院在隔年1月,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邱男有期徒刑12年定讞。 邱男入監服刑後獲得假釋出獄機會,但他被控於103年至104年間,2度性侵同居人的10多歲女兒。 邱男應訊時承認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辯稱是兩情相悅。檢察官採信少女說詞,將邱男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判處邱男14年徒刑。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審酌,邱姓男子為逞一己私慾而罔顧倫常,影響少女人格發展,考量他尚知坦承犯罪,依2個加重強制性交罪,改判邱男合併執行10年有期徒刑。 邱姓男子今天到庭聽判,但未表任何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