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州首宗 ! 女同性戀被判鞭刑與罰款
圖為亞齊的公開鞭刑
(吉隆坡15日訊)兩名穆斯林女子因為同性戀,被登州宗教局提控,將面對罰款以及鞭刑的懲罰。
該案主控官莫哈末卡斯米佔透露,宗教局執法官員是在巡邏時,發現她們在車內准備進行性行為,因此將她們逮捕。
她們在伊斯蘭刑事法下被控,而她們選擇認罪,結果被判每人鞭笞6下以及罰款3300令吉。
卡斯米佔說,同性之間發生性行為,在伊斯蘭是不允許的,不但在法律上有罪,道德上也錯誤。
他也證實,判處同性戀有罪,是登州首宗案件以及判決。
據了解,兩名涉案女子分別32歲與22歲,她們將會在本月28日被行刑。
卡斯米透露,宗教局官員發現她們時,她們已經寬衣解帶,而且也當場發現一個假陽具。
“鞭刑將會在法庭范圍內進行。根據伊斯蘭的鞭刑,會用藤鞭鞭打她們的背部,而她們是有穿衣以及坐著的。”
來自“姐妹要正義”組織的社運人士迪拉卡批評有關判決是折磨他人,況且成人之間的性行為是沒有罪的。
“進行性行為沒有罪,這項判決將會首開先例,並增加社會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以及跨性人的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