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看去年律師沙菲宜說的話
在新政府上台後,總檢察署終於證實,前首相納吉曾在2013年至2014年期間,向資深律師沙菲宜支付950萬令吉。
總檢察署特別行動隊最近在一份宣誓書中揭露,納吉開支票付錢給沙菲宜。
附上支票副本等證據
這份宣誓書附上納吉與沙菲宜的銀行戶口往來,以充當證據。
此外,宣誓書也附上納吉向沙菲宜開出的兩張支票之副本,第一張是在2013年9月11日開出的430萬令吉支票,而第二張則是在2014年2月14日開出的520萬令吉支票。
總檢察署已把這份宣誓書交給公正黨候任主席安華,而安華則在今早向法庭入稟有關文件。
安華辦公室今晚發文告說,眾所周知,沙菲宜在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之間擔任安華案主控官。
他重申,沙菲宜當時不應受委成為主控官。
質疑沙菲宜受委檢控
安華稱,總檢察署委任外人出任檢控官並不尋常,更何況此人跟前首相納吉關係密切,顯得更不尋常。
「沙菲宜在出任我上訴案的主控官期間,獲得納吉個人銀行戶口發出的950萬令吉,已經摧毀他作為總檢察署代表的公信力。」
他呼籲保障國家機構,以讓馬來西亞司法制度重贏公眾乃至國際的信心。
安華在2015年2月在賽夫案最終上訴失敗,入獄服刑5年。當年的訴訟過程中,吉隆坡高庭曾在2012年1月9日宣判安華無罪,但控方提出上訴後,沙菲宜獲聘為安華案的主控官。
《砂拉越報告》去年5月31日揭露,沙菲宜涉嫌收取納吉950萬令吉。安華隨後申訴,種種跡象顯示公平審訊權利已受伤害,因為受聘為主控官的沙菲宜擁有重大的錢財利益。
沙菲宜曾駁斥安華的說法,並指這些都是「廢話」。
《當今大馬》無法獨立查證《砂拉越報告》的指控,也無法確認這筆所謂的付款,是否跟政府委聘沙菲宜擔任安華案主控官有關。
在《砂拉越報告》刊登指控後,安華曾入稟法庭尋求撤銷安華案的判決,惟高庭之後批準時任國陣政府申請撤銷安華的訴訟。
安華在希盟政府上台後,獲得國家元首全面特赦,徹底擺脫安華案。
行動黨武吉牛汝莪國會議員藍卡巴表示,這新證據必須獲得全面調查,並促沙菲宜公開澄清指控。
藍卡巴發文告表示,這項新證據顯示,沙菲宜在安華案存有利益嫌疑。
「在法律上,沙菲宜可以受委為代表政府的主控官,但這種任命必須是沒有偏頗及疑慮,以免該案件被視為有缺陷。」
沙菲宜必須自清
「總檢察署提供的新證據與沙菲宜的立場相抵觸,如果主控官因為薪酬是由潛在的證人(納吉)所支付而對裁決存有利益關係,那麼有關的檢控肯定無法確定是沒有偏見與疑慮的。」
藍卡巴表示,任何的檢控都必須是公平、而且還必須被視為是公平是很基本的要求,因此,總檢察署所提供的證據必須獲得全面的調查,尤其調查的結果很可能會影響安華案的結果。
「沙菲宜不能針對如此嚴重的指控保持沉默。他必須斷然否認以消除疑慮,因為他若不這麼做,將讓人認為他在訴訟中作為主控官的身份確實受到了妥協。
大家好像忽略了這傢伙
自稱「受害者」的賽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