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院審理期間,劉又溍的律師團共提出了14個疑點,反控此案是勞資糾紛,但都不被法官採信,關鍵就在於阿春險些失身後,為求自保私下偷偷錄下她與劉又溍的日常對話。翻攝雲林縣政府網站
「很多女孩子喜歡老闆很有體力,我一定會給妳很快樂,做愛會很舒服喔!」雲林紡織大廠豐本實業負責人劉又溍涉嫌在2015至2016年間,多次對一名年輕貌美的越南移工「阿春」伸出狼爪,利誘威逼阿春當他女朋友、幫他生小孩,阿春憂心抗拒恐丟掉工作不斷隱忍,直到離開豐本後才憤而提告,法院審理期間,承審法官罕見在判決書中大篇幅寫下外籍移工在台灣的困境,痛斥劉又溍性慾衝腦、自以為是,日前依強制性交未遂共3罪判處合併執行共5年2個月有期徒刑。
「我25歲沒有結婚,想來台灣工作、賺錢寄回越南,寄錢回家給爸媽,爸媽想用就可以用......。」根據判決書指出,越南一名年輕女子阿春2015年支付仲介6300美金(約新台幣19.5萬元)來到台灣,後被分派到豐本實業工作,一開始只是負責縫縫床單、枕頭,有一天卻突然接到高層通知,要她去老闆劉又溍辦公室報到,從此就變成了劉又溍的私人幫傭,幫忙洗衣服、打掃、煮飯,沒想到卻是惡夢的開始。
「老闆喔年輕有力量,妳看喔!妳摸!我可以給妳很高興很快樂、做愛!我們在床上的時候,妳會很高興!」阿春在偵訊時透露,自從被調派到老闆身邊後,老闆就經常對她伸出鹹豬手、求愛,甚至提出做愛一次5000元、生一個小孩100萬元的價碼誘惑她,但阿春仍堅守立場、不斷給劉又溍軟釘子碰,劉又溍見威脅利誘都無效,一度還想在辦公室霸王硬上弓,所幸阿春當時拼命抵抗,劉又溍最後體力不支只好放棄。
阿春泣訴,她在差點被性侵後好幾次找仲介投訴、希望能換一個雇主,但仲介除了道歉之外什麼忙也幫不上,她一想到惹惱劉又溍可能被遣返,擔心賣掉機車、媽媽借錢好不容易才湊足的仲介費打水飄,只好一邊不斷強忍、一邊膚衍劉又溍,一直等到隔年4月逃離豐本,她才鼓起勇氣在一名越南籍神父的陪同下上警局提告、揭發劉又溍的惡行,「我看到老闆強迫我,想用錢要與我交易,我覺得自己受到侮辱,他觸犯到我的人格!」
雲林地院審理期間,劉又溍的律師團共提出了14個疑點,反控此案是勞資糾紛,但都不被法官採信,關鍵就在於阿春險些失身後,為求自保私下偷偷錄下她與劉又溍的日常對話,在長達1個多小時的譯文中,清楚可聽到劉又溍多次露骨誇讚阿春性感、身材好,炫耀自己的性能力、想跟阿春做愛等,「台灣女孩脾氣不好,我不愛!」但阿春多只是發出「哼」、「哼哼」的冷笑,不管劉又溍開出再高的條件,阿春都是一句話,「老闆不行啦!」
承審法官指出,被告2015年11月出差返國一下飛機,馬上就急著衝到公司性騷擾阿春,一副猴急難耐、性慾衝腦的模樣,可見他有多哈阿春,加上平常動不動就開口要跟阿春性交,無視女性身體自主權、物化女性的心態十分明顯,「也就是這種心態作祟,才讓被告自己以為可以為所欲為!」反觀阿春遭遇此劫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不再信任男人、也不想結婚了,每天活在自責內疚的情緒中,「我又沒有做錯事,為什麼是我......?」
「定應執行刑不是1+1=2如此簡單的數學題目!」承審法官特別強調,長期以來,台灣司法實務常存有「量刑過低」的弊病,這是一種怠惰,雖然劉又溍沒有前科、關越久也不一定越好,但考慮他犯後不知悔改的態度,「本院不會從最低刑去量處!」最後依照強制猥褻2罪、強制性交未遂1罪,共3罪合併執行5年2個月有期徒刑,「台灣引進移工已經超過20年,普世人權的保障不該只是口號,在勞動條件的爭取上,你我都不是局外人。」本案仍可上訴。
【女審判長感慨台灣移工之困境全文】
移工在台灣一直存在著工作條件和環境上的歧視,必須承認移工的工作大多為台灣人不願意屈就的工作(勞力付出與所得不成正比),只是因為台灣提供的薪資相對於移工所屬國家仍算優渥,所以他們才相繼前來工作,就算這份薪資是他們自己選擇所換來的,但在提供給移工的住宿環境、生活福利勞動條件顯然是遠遠落於一般水準的(曾有移工因宿舍環境不佳群聚汐止街頭抗議),甚至移工的宿舍都安排在未經安檢合格的區域,也讓移工付出生命作為代價(矽卡工廠宿舍大火、敬鵬大火),更不用說家庭看護工是否有勞動法令保障、能否自由轉換雇主或私人仲介制度廢上等議題,始終未見能具體落實,台灣引進移工已經超過20年,卻一切都在草創初期,普世人權的保障不該只是口號,在勞動條件的爭取上,你我都不是局外人。
都是一間企業的負責人了還幹這種下三濫的事
算你倒楣遇到女審判長 判得幾乎跟酒駕致人於死差不多
最後那句你我都不是局外人 說的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