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想跟4歲兒愛愛 夫帶兒逃家並休妻

新竹一名張姓母親指控丈夫私帶小孩離家出走,並在外租屋與一名陳姓女子同居,因此控告丈夫與陳女涉嫌妨害家庭及略誘罪,但丈夫庭訊時卻驚爆,張女曾在4歲兒子面前自慰,並說要跟兒子做愛,他嚇得趕緊聲請保護令,並與兒子搬到外面租屋避難。檢察官調查,張女並未查扣到丈夫與有通姦事證,因此認為事證不足,而且法院確實曾核發暫時保護令給丈夫,故予以處分不起訴,張女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認為全案已調查完備、駁回再議。

▲妻控丈夫偷帶兒離開出走並與小三同居,夫卻反爆出妻想跟4歲兒做愛。(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張女與丈夫結婚9年,但2人常為因生活瑣事吵得不可開交,於2016年9月,張女指控丈夫趁她外出與朋友相聚時,偷偷將家裡的傢俱與孩子衣物等物品全搬走,並帶著小孩一起離家出走,她返家發現後著急的與丈夫連絡,要他將小孩帶回,丈夫卻僅告訴她:「他很好,妳不用擔心,照顧好妳自己」。張女因此質疑丈夫,便委託徵信社調查,發現丈夫與小孩在外面租了一間房子,並與一名從事色情按摩業的陳姓女子同居,同年12月底,她便帶著徵信社人員前往抓姦,在其租屋處門口時,就聽到房內有男女呻吟聲,於是衝進房門就看到丈夫全身脫光光,陳女則躲到廁所裡,遂認為2人有姦情,因此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並告丈夫私自帶小孩離家,涉犯略誘罪。

張夫到案後否認有外遇,辯稱與陳女只是朋友,指陳女為一名專業的土地登記代理人,並有投資經營護膚、美體、紓壓按摩會館,並非色情按摩業者,陳女只是到家裡幫忙協助處理日常生活的一些雜事;當時妻子帶徵信人員到租屋處時,他正在裸睡,陳女雖在屋內,但2人並沒有發生性行為。

張夫更驚爆表示,帶小孩離家出走,是因他發現妻子在兒子1歲時,就有玩弄兒子生殖器的異常舉動,原以為僅是母愛的表現,但妻子後來有時會在兒子面前突然發脾氣、亂摔盤子,其行為舉動卻越來越誇張,在兒子4歲時,妻子甚至曾2度在兒子面前說「我要跟兒子做愛」,還曾在兒子房間內將自己下半身衣褲脫光,在兒子面前自慰,兒子嚇得哭鬧不停,他才因此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獲准,為了保護兒子才帶小孩離開。

檢察官調查,張女協同警方與徵信社人員抓姦時,在現場並未找到使用的保險套或沾有混合體液的衛生紙團,亦未親眼目睹2人發生性行為,也未拍到性交等相關畫面,張女事後提供2人的內衣、內褲,也並非是當天警方在現場查扣的物證,因此認為事證不足,無法證明2人涉犯妨害家庭罪嫌,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而針對孩子略誘罪的部分,法院確實曾核發暫時保護令給張夫,而且張夫當時還有提供蒐證錄影帶,主張妻子對孩子有逾矩的行為,是為了保護兒子,才帶小孩離開家庭,因此檢察官採信張夫所述,一併予以不起訴處分。

張女得此判決不服,遂向高檢署提起再議,但高檢署調查後認為,原承辦檢察官在論據調查、論斷都沒有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因此認為全案調查完備、駁回再議。而張夫在事後也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審理後判准離婚,雖小孩由雙方共同監護,但以丈夫為主要照顧者,平日由丈夫與小孩同住並安排就學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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