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人妻泡溫泉 房屋財產全泡湯
2018年10月28日
台灣新北市一所國小林姓男主任去年7月帶沈姓人妻到北投一家溫泉旅館泡湯,遭同校任教的陳姓妻子率徵信社人員跟監捉姦,不料徵信社人員靠門貼耳聽到泡湯嬉戲及呻吟聲,卻不小心弄開門,林男嚇得奪門裸奔逃竄,小三沈女則忙穿內衣褲。
事後林男擔心偷情曝光,簽字離婚且允諾給付2子撫育金等共550萬元(74萬令吉),並同意將房屋留給2個小孩,事後卻一毛未付,陳女憤而提告。新北地院判林男須給付前妻300萬元(40萬令吉),還要依協議支付45萬元(6萬令吉)律師及徵信費。
林男(45歲)原本在新北市一所國小擔任總務主任,1999年與同校陳姓女老師結婚,去年7月卻外遇沈姓人妻,帶她到北投一家溫泉旅館泡湯,遭陳女率徵信社人員捉姦,林男擔心觸犯通姦罪,簽下離婚協議書,允諾按月支付3萬元子女撫育金共250萬元(約33萬令吉),另須賠償妻子精神慰撫金300萬元(40萬令吉)。
此外,林男也答應將三重房屋及頂樓過戶給長子,未來繼承母親的房屋則要過戶給次子,還得支付陳女花費雇請律師及徵信調查費45萬元,總共簽下250萬元(33萬令吉)、300萬元(40萬令吉)、45萬元(6萬令吉)等3張本票,且載明若違約須加賠600萬元(約80萬令吉)。
不料,林男2017年12月離婚後,卻翻臉不認帳,最後一毛錢都沒給前妻,陳女憤而提告先請求林男依協議給付其中300萬(約40萬令吉)及45萬元(約6萬令吉)本票。
林男強調,當時妻子握有搜證影帶威逼,他擔心個人安危,且深怕名譽毀於一旦,情急之下才簽下協議書及本票,等同須將所有身家財產交給陳女,顯不合理,因此請求法院駁回陳女求償。
法官傳喚小三沈女到庭作證,她證稱陳女闖入捉姦時,兩人已輪流泡好湯,她已換好衣服,林男還沒穿好衣服,僅下身有圍巾,但當天沒發生性行為,且到派出所時,陳姓徵信人員曾說「不要鬧大、怕學校知道,要叫記者」等等。
等。
法官認為陳姓徵信人員在派出所所言並未構成恐嚇,且他作證當天捉姦經過,也與沈女所述截然不同,他證稱當天聽到兩人泡湯嬉戲及女子呻吟聲,由於同事靠著門,不小心弄開門,見林男、沈女衣衫不整,林男嚇得裸奔跑到房外很遠的地方,他還去叫林男回來穿衣服,沈女則忙著穿內衣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