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發生一起社會案件,一名36歲女子長期受到家暴,全身傷痕累累,甚至連胎兒也被打到掉出來!她在FB上傳照片,並揚言勢必要為自己和死去的寶寶討回公道!
據悉36歲的B小姐在按摩院工作,認識了小自己10歲的丈夫。
她本來以為可以洗手從良,當回個賢妻良母時,小老公竟然好吃懶做,要她繼續按摩養家!
丈夫整天伸手要錢,打本給他做咖哩生意失敗後,她不再想丟錢進鹹水海,結果多次吵架,被他拳打腳踢。近日他又伸手要錢,要的錢不夠,又再打人。
她腹部受到重擊,一陣劇痛後,發現滿地是血,一個胚胎倒在血泊中。渣男打完人,拿光她包裡的錢就走了。她忍夠了,拍下自己的傷勢,和血肉模糊的地上。她在出院後發圖發片,控訴自己的遭遇。她並表示,自己還有個兩個孩子,一個跟前夫生的,一個和他生的都在婆家,她已經幾天沒能和孩子們聯絡了,擔心回遭到虐待,尤其是姐姐,一個不是親生的女孩子,放在充滿敵意的環境很是危險。網民表示,你有這時間拍照做直播,還不如帶警察叔叔去抓人救孩子啊!警方表示,已在網上看到直播,但沒接獲她的報案。警方正在積極聯絡她和男方。
《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是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的法令。由於家庭暴力是全世界極待解決的社會問題,近年來國際間亦高度重視婦女權利,所以紛紛制定類似的相關法令;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一項研究顯示,全世界大約有四十多個國家立有專法。
1993年10月27日,台灣發生鄧如雯殺夫案。由於鄧如雯及身邊家人均長期承受來自於丈夫林阿棋的暴力虐待,鄧如雯15歲時即遭林阿棋多次強暴懷孕,在林多次暴力脅迫其家人及小孩後,被迫與林結婚。婚後鄧如雯曾因不堪毆打而離家,但又因林到其娘家大肆施暴及恐嚇全家,甚至揚言強姦鄧的妹妹後將其賣到妓女戶,使鄧如雯不得不返家。連鄧女與林男生下的兩個幼子也無法倖免,甚至遭林提起孩子投入洗衣機內啟動機器成傷。鄧如雯歷經7年的暴力凌虐,終在林又恐嚇殺鄧全家時,鄧為保護家人而趁趁林熟睡時,將林殺害。當時因為相關法令規定不足,使之求助無門,以致犯下此案。事件過後,引發社會討論,婦女權利團體亦開始催生家暴法的訂立。
1995年9月,法官高鳳仙參照美國、澳洲、紐西蘭等國家庭暴力法規與文獻,完成《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而後由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等婦女團體推動。1997年10月3日,由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潘維剛等37位立委在立法院第3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中首次提案;1998年5月28日,立法院第3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完成三讀。
1999年6月,全面實行民事保護令制度,是亞洲第一個實行家暴法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