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這宗扣留所冤死案,轟動全國……

(本報特別整理報導)

1995年3月3日至5日開齋節公假期間,吉隆坡蕉賴友力花園馬來亞金融保險庫發生了一宗轟動全國的爆竊案。

為數不明的匪徒利用連續3天的公假,在離金融公司不遠處的大溝渠,挖出1個長30尺的隧道通往保險庫,接著潛入內爆竊。保險庫內約90%保險箱被撬開,匪徒盜走了大量財物,包括金飾、屋契、地契及現款等,損失超過2千萬令吉,受影響存戶約600人。

警方派出警犬到案發金融公司附近的溝渠展開搜證工作。

金融公司職員在公假後回公司上班,才揭發這起震驚全國的保險庫爆竊案。

警方經過2個多月的地毯式搜查後,根據所掌握的證據,鑑定幹案者是一批裝修工人。他們在承包工程期間,摸清整間金融公司的地形結構,然後挖地道,準確無誤的直闖保險庫,為所欲為。警方形容匪徒手法精密,輕易就取走了千萬財物。

爆竊匪挖隧道潛入金融公司保險庫內。

爆竊匪幹案路線圖。

在保險箱存戶的追問和施加壓力下,警方在同年4月27日宣佈案件取得突破性進展,在吉隆坡蕉賴馬魯裡花園逮捕3名華裔男子。惟其中1名嫌犯李國良竟在落網14天後,死在警方位於吉隆坡怡保路的扣留所內。

死者李國良。

死者李國良(42歲)來自雪州斯裡沙登,是一名冷氣技工;另2名年齡介於30歲至40歲的嫌犯,為1名承包商及裝修及維修冷氣工程的主管。

警方當時鑑於匪徒熟悉金融保險庫的結構,而逮捕事發前在金融公司進行工程的3名嫌犯,包括死者。

死者遺孀楊諾娜在5月13日接獲死者死訊,由於死者遺體上有瘀傷,家人因而懷疑他在扣留所被虐待至死。根據當時醫院的說法,死者不但背部有明顯被打傷的痕跡,臨死前還吐出黃膽水。

死者遺體身上有多處傷痕。

李國良是先在刑事法典117條文下,被警方從4月28日扣押至5月3日,之後再被警方援引1969緊急法令3(1)條文,繼續扣押。

李國良斃命後不久,另2名與他一起被捕的承包商與冷氣主管皆被釋放。

家人懷疑李國良被屈打致死,因此通過行動黨蕉賴區國會議員陳國偉,要求法醫第二次解剖,鑑定真正的死因。死者遺下妻子及兩名年幼的兒女,大兒子就讀小學一年級,幼女年僅4歲。

死者(右)生前與家人的全家福。

時任吉隆坡總警長拿督依斯邁魯在李國良斃命後不久表示,警方已成立特別調查小組,調查死者的死因。

之後,法醫驗屍報告證實死者死因是“身體受到嚴重創傷以致內部大量出血”。

死者遺體被送入醫院停屍間。

楊諾娜針對丈夫冤死一事,向行動黨日落洞區時任國會議員卡巴星律師求助,並委託後者為代表律師,入稟法庭為死者討回公道。

楊諾娜(左)針對丈夫冤死一事,向卡巴星(中)求助。

驗屍庭於同年11月2日開庭,調查死者死因時發現,死者在被逮捕翌日即5月4日,被帶去盤問室進行連續96小時(4天)馬拉松式的盤問。死者於5月8日被帶往扣留室時,身體已經非常虛弱,身上還有多處傷痕,包括背部、臀部、手腕及手指都有瘀青及擦傷的痕跡,死者當時也曾向1名警衛投訴被毒打。

死者遺體背部、臀部、手腕及手指都有瘀青及擦傷的痕跡。

其中一名扣留所指揮官保羅江告訴驗屍庭,他接到死者死訊時,便立即到扣留所查看,看到死者處於半蹲及全裸,身上多處都有瘀青。

另一名證人,即李國良的鄰居則向法庭指出,他所認識的李國良是一名好人,並透露警方曾告訴他,他們的目標不是李國良,而是希望李國良能供出主謀。

驗屍庭於11月28日裁決11名警官及警員必須為死者的死負上刑事責任,當中包括1名警階為警監的警官、1名副警監、1名助理警監、1名首席警長、1名曹長、1名伍長及5名巡長。

不過,最終僅2名警員在刑事法典330條文下被提控上庭,他們是慕哈利莫哈末惹尼巡長與山姆甘巡長。他們承認蓄意致傷李國良,各被判監禁18個月。

但2千萬爆竊案的罪犯,至今依然逍遙法外……

2名警員被提控上庭。

2名警員被提控上庭期間,不少警員被傳召上庭作證。

針對李國良斃命案,2名巡長被控告期間,不少媒體及公眾都聚集在法庭外,希望獲得第一手消息。

警方封鎖金融公司現場,展開調查工作。

依斯邁魯親入隧道指揮調查工作。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