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東森)
前陣子自強號員警被嫌犯桶死的事件震撼全台灣
自強號員警英勇捨身護民!送醫搶救後「今早宣布搶救無效」網友怒:請重判無法原諒!
員警的用槍時機也因此引起了鄉民們的討論
沒想到今天就傳出去年開六槍擊斃通緝犯的員警被法官判不起訴了!!!
去年四月,台南一名員警顏利丞,追捕竊盜通緝犯翁國銘時,遭嫌犯開車拖行,員警開六槍制止,擊斃翁嫌,事後遭翁嫌雙親提告業務過失致死,台南地檢署歷經一年的調查後,檢方確定不起訴,讓基層員警相當振奮。
對此雖然嫌犯的家屬相當不滿,認為應該「打腳就好」
翁姓嫌犯母親:「我有意見第一他沒有拿槍,第二點他只是拒捕而已,
你把他打死就不對了,你可以打腳,你不可以打身上。」
所幸檢方調查後發現,顏員當下已表明身分,但翁嫌仍拒捕且企圖駕車逃逸,有危害員警及用路人安全的風險,且不能以翁嫌事後未實際造成他人傷亡為觀點,所以檢方最後認定顏員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定,確定不予起訴,也讓顏員鬆了一口氣,更讓不少員警士氣大振,以後更可以安心,維護治安。
受傷開槍員警顏立丞:「同事面對生命危險,我覺得身為一個警察,你應該要做的事情,
當下你已經沒有開槍的感覺,因為不是個人的感覺,同事的性命是擺第一。」
台灣有另一位警察直接「當場執行死刑」超狂的!!!
(圖/東森)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網友們紛紛留言表示意見:
「你要伸腳出窗外啊」
「妳兒子可以不要拒捕啊」
「你可以把小孩教好」
「警察做的很好啊」
「就是有這種家屬害死多少警察」
「可悲家屬,今天換員警殉職看你會講三小」
「自己的兒子不能死,別人的兒子死沒差」
大家應該都讚同這名員警的用槍時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