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為台鐵刺警事件,讓警方的「用槍合法性」議題再度成為熱門討論,警方以及一般大部分民眾,都很贊同警察在「關鍵時刻開槍」,而關於用槍合法性的議題,其實去年4月就已經成為大家所討論的議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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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台南市員警顏利丞在去年4月時,為了救遭拖行的同事,與另一名呂姓員警一起救人,直接往翁姓通緝犯開6槍,導致翁姓通緝犯傷重不治,這讓兇嫌家屬相當不滿,質疑警察有問題。
後來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這個案例經過1年調查,法官裁定「符合用槍時機」給予不起訴,這樣的消息讓本人以及廣大民眾都覺得相當開心,他們紛紛「讚美司法」!!
然而,兇嫌的媽媽卻大怒,她表示:「不可以打身上,打死我兒子就是不對!」,對於這樣的質疑,檢方也回應「顏員依法逮捕通緝犯,開槍主要原因為見到同事生命受到安危,考量當下情況急迫,才會持槍朝車內射擊,因此他是符合用槍時機的。」。
對此,許多網友們表示非常贊同「支持警察!那媽媽到底在說什麼鬼話?」、「怎麼不問問自己怎教出一個通緝犯,教育失敗家屬有責任」。
這位媽媽....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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