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交通大隊員警知法犯法,性侵女子後仍繼續當警察。(示意圖/Pixabay)

台中市一名已婚、有7歲小孩的警員啊龍(化名),2016年時和大學同學阿德(化名)以及對方女友(文文)一同喝酒,趁著阿德喝醉,竟把文文灌倒,之後不顧自己的警察身分,知法犯法,性侵文文得逞。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此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阿龍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需支付損害賠償60萬元給文文。據了解,阿龍至今還在警界任職。

判決書指出,文文在2016年時,就讀於中央警察大學,並從7月起在台中市警局實習,她10月7日晚上參加男友阿德的同事聚餐後,回到阿德在西屯區文華路的住處,阿龍隨後也跑到阿德家,3人一起吃宵夜、喝酒。

不過阿龍心中另有盤算,他先是不停的灌阿德酒,把阿德灌到攤在沙發上,就把他扶進房間休息,再繼續灌文文酒。文文因為身在男友家,所以疏於防備,再加上阿龍是警界長官,所以文文只能不停的被灌紅酒,最後終於在凌晨時,不勝酒力而醉倒。

阿龍見獵心喜,把文文抱到另一個房間,但文文酒醉嘔吐,阿龍趁著幫她清理嘔吐物,竟把她的衣服、褲子都脫掉,文文因為無力反抗,被阿龍趁機性交得逞。文文隔天清醒後,一開始還不敢把自己被性侵一事告知男友,一直到女性朋友建議才對男友坦白,並於9日晚間前往醫院驗傷。

台中地院審理此案,認為阿龍身為執法重任之警務人員,未能奉公守法,反而趁文文酒醉而性侵她,但因為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也已與文文達成和解,而且有一名7歲的小孩,又在交警大隊任職,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阿龍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需支付損害賠償60萬元給文文,全案可上訴。

據《ETtoday》報導,阿龍到現在也沒有被羈押、免職或停職,仍在警界任職,而台中市政府則對此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查處阿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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