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男帶15歲少女下課開房間。示意圖 2016年01月21日13:06 40多歲已婚廖姓男子2014年在臉書認識一名15歲少女,雙方私下透過Line聯絡後,廖男帶少女至汽車旅館嘿咻,少女回家後,父母發現她與廖男在Line對話中討論會不會懷孕等語,追問下得知女兒與廖男上床後提告,由於廖男坦承不諱,少女父母因此要廖男寫悔過書記取教訓,並將廖男與他們和解的40萬元捐作公益後,同意原諒廖男,台北地院因此輕判廖男6個月徒刑,緩刑3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前年透過臉書認識被害少女,之後廖男與少女相約放學後見,由廖男開車載她到汽車旅館開房間嘿咻後,廖男再將少女載送回學校,讓她回家,在返回學校途中,廖男拿3000元給少女,但少女說:「不能收錢」,因廖男說要給少女拿去買吃買用的,少女才收下2000元。

少女回家後,廖男在臉書上問她,可否再約她出去,少女答可以,2人還在Line上談及是否會懷孕等問題,不料兩人的臉書籍LINE談話被少女父母發現後報警,由於廖男坦承不諱,雙方最後以40萬元和解,少女父母也將女兒收取的2000元退還廖男,並再將廖男的40萬和解金捐作公益,並要求廖男寫悔過書,以記取教訓。(劉志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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