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體系非常複雜,但最基礎的理論極為簡單,隻有兩條。

其中第一條很簡單,隻有四個字 :“萬法緣起”。

它的意思是:萬事萬物都是因為一定的原因產生的。        

在佛教里,“原因”的術語叫做“因緣”,“因”是內因,“緣”是外因。

俗語說兩個人見面是有“緣分”,兩個人是有“緣”人。這里的“緣”就是佛教概念,是說我們的見面並不是個巧合,而是“緣”這個神秘的外因把我們聯系在一起的。

這個概念簡單易懂。我們很容易接受,比如桌子存在的原因是:有木頭,有釘子,要有木匠去製作。木頭、釘子、製作的過程就是桌子存在的因緣。

不僅事物由因緣而起,而且還能成為其他事物的因緣。

這也很好理解。桌子出現以後,就會占據空間、產生陰影、可以擺放物品,這些都是桌子作為因緣而產生的後果。桌子一經出現,也就成了其他事物的因緣。

“萬法緣起”的道理非常簡單,但就是這麼一句簡單的話,能推出很多結論來。

比如,老子和莊子都談論過世界起源的問題。《老子》說世界的起源是“道”,《莊子》說世界沒有起源。

誰說的對呢?

我們可以通過“萬法緣起”來推出答案:

假設這世界有一個本源。

因為“萬法”指的是世間一切事物,因此這個本源也屬於“萬法”。又因為“萬法緣起”,所以這個本源還有一個產生它的原因。那麼這個本源就不是本源。於是可證:這個世界沒有本源。

可不要小看這個結論。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都持創世論,認為世界是由上帝製造的。其他很多宗教也是類似,印度本土的婆羅門教說世界是由梵天製造的,中國的本土神話說盤古開天地。

佛教就和這些宗教全都不同了,佛教沒有創世論,也沒有創世神。佛教認為,佛祖並沒有創造這個世界,佛祖僅僅是眾生中的一員而已。

“萬法緣起”還能推出另一個更重要的結論。

既然一切事物都是隨因緣而起,那麼它們也不能脫離因緣而存在。隻有適當的因緣在適當的時候出現了,都湊齊了,相應的事物才出現。等因緣消失了,事物也就隨著消失了。

假如木匠不去製作桌子,假如木匠製作桌子的時候材料不夠,就相當於桌子存在的因緣還沒聚合,桌子還不能出現。

假如有人把桌子的釘子拔掉了,桌子散架了,就相當於維持桌子存在的因緣消失了,自然桌子也就不存在了。

也就是說,桌子是依賴於外界條件才能存在的。在哲學上,這叫做“不能自存”。用佛學語言說就是“法無自性”——意思是世間萬物都不能脫離因緣獨立存在。

萬物不能自存,也就是意味著萬物都是隨著因緣的聚散而不斷變化生滅的,因此沒有永恒存在的事物,這在佛學里又被稱作 “無常”。

於是“法無自性”可以進一步總結成:“萬法無常”——世間萬物都是隨時生滅,不能永恒存在的。

於是我們得到了一個辯證唯物主義者都能容易接受的理論:世上所有的事物都是在運動變化中的,所有事物都有生有滅,沒有永恒不變的事物。

而若是世間萬物都不是永恒的,那“我”也是屬於萬物,自然可以推出,“我”也是無常的,是有生有滅,不是永恒不變的。佛教里把這稱作“無我”。

也就是在說,人總有死亡,肉體總會泯滅。那麼“我”的自我意識呢?在各個民族的文化中,都有類似於“靈魂”的概念。比如說人死了之後靈魂不滅,可以變成鬼什麼的。

但是根據“萬法緣起”,自我意識的“我”也是萬法的一種,也是因緣而成,因此也是不能永恒存在的。

所以,佛教認為,沒有永存不滅的靈魂。

在我們的民間流傳的佛教故事里,常常有活人靈魂出竅、死人靈魂附在他人身上之類的情節。要注意,凡是涉及靈魂概念的說法,都不是佛教說法。釋迦牟尼傳教的時候,印度本地的婆羅門教就相信人有靈魂。釋迦牟尼針對這一點,明確提出了“無我”、“無靈魂”的概念。這觀點在佛經里非常明確。佛教教派眾多,對佛經有很多不同的解釋,但極少有教派會正面違反“無我”說。

我們一般人不會認為世上萬物都是虛無的。但是當我們對事情看遠一點、看長久一點,的確會覺得“無常”要比“常”更本質。

就像詩人們說的:

“雕欄玉砌應猶在,隻是朱顏改。”

“眼看他起朱樓,眼看他宴賓客,眼看他樓塌了!”

“古今將相在何方?荒塚一堆草沒了!”

當人無可奈何的失去富貴、健康的時候,很容易覺得世上萬物無常,沒有能永遠把握住的事。

佛教認為,“萬法無常”、“無我”,這才是世界的本質。

但是佛教發現,世人大都很愚蠢,看不出世界無常的本質,誤以為自己和萬物都是永恒存在的。用佛教的術語來說,這就是起了“執著”心,固執的認為萬法實有。

認為萬物實有,用佛教的術語來說叫做“法執”。

認為“我”實有,術語叫做“我執”。

一旦產生了這兩種念頭,就會產生貪婪之心:

人見到一個寶貝,以為這東西是永恒存在的,自己拿到了就能永遠擁有它了,因此就起了占有欲。這是“法執”的結果。

人以為自己是永恒不滅的,覺得自己可以永遠享樂下去,因此無休無止的積累財物。這是“我執”的結果。

反過來,假如人能破除“我執”和“法執”之心,就能夠消滅掉各種欲望。

比如,人都想獲得心愛之物。但要意識到所有的事物終究會消失泯滅,多好的東西自己也隻能暫時擁有,那麼占有之心就淡了。

再比如,當一個人意識到自己生命馬上就要結束的時候,他也就不會再想著怎麼去占有財富了。

佛教認為,人因為滿足不了自己欲望,所以才會痛苦。

所以人要從痛苦中解脫,就要學習佛教的理論,認識到“萬法無常”的本質,破除了“我執”和“法執”之心。那麼就消除了欲望,也就沒有了痛苦,也就解脫了。

我們普通人印象里的,和尚都講究“四大皆空”、“六根清淨”之類,每天就是打坐念經,不能娶妻、不能享樂、不能積蓄錢財等等,很辛苦。在一般人的觀念中,可能覺得僧人們這麼做就是為了逃避現實,逃避痛苦。或者是通過忍受痛苦,來換取某種好報。

我們現在明白了背後的佛學理論,就不會這麼想了。

從佛理上說,不是人們“不得不”去消除欲望,而是因為世間萬物的本質就是虛妄不實的,欲望壓根就是不該產生的。

作為佛教的兩大基礎理論之一, “萬法緣起“是一個幾乎每個人都會同意的簡單定義,但是通過一路邏輯推演,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問題的答案:

這個世界的本源是什麼。

萬物和眾生的本質是什麼。

人如何才能解脫痛苦。

基本上把整個宗教需要的東西都推理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