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為什麼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資料圖)

文:南懷瑾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是一句古語。不過你們根本沒有搞清楚其中的意思。你們認為,人該為了名聞利養、女色、地位等等而不擇手段去獲取,這就是為己。問題就出在這里。這恰恰不是為自己。

比如人為了獲取金錢而去搶銀行,最後被逮捕、槍決。這是為自己麼?不是啊。正相反,這是在害自己。種下惡因,必享惡果。這樣的例子也是比比皆是的。

顯然我們理解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恰恰是它的對立義。諸如:有的商人,為了謀利,在食品中添加或注入不利人體的東西;有的官員,為了謀權,用公款請客送禮,權錢交易等等;表面看來,都是“為己”,其實是在害己!

金錢不是自己,金錢生不帶來,死不帶去。身外之物,僅是我們維護生活的工具。為金錢而奮鬥決不是為自己。那麼妻子兒女呢?也不是自己。名氣呢?更不是了。這些都不是我們自己啊。為這些東西而不擇手段、勞心費力並不是為己。那麼這正好就應了這句話,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如果你這麼作,那麼肯定會“天誅地滅”的。

相反,佛法才是真正的為自己。“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出處是人生為己,天經地義,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佛家的意思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綺語、不惡口、不貪欲、不嗔恚、不邪見,才是“為自己”。不為自己製造新的惡果,不為自己造成新的災禍,這才是“為自己”。隻有這樣才不會天誅地滅。

在“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句話中,“為己”則是要求“人”遵循道德法則。

以此看來,“為己”的“己”,與我們一般人理解的私利並不相同涵義。按照佛學的主張,真正為“己”的人,必然淡泊名利,超脫物外,舉止合度。可以說佛法才是最有利於自己的,是最能照顧我們的方法。

成語釋疑: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里的“為”字念第二聲,是“修養,修為”的意思。整句話是說,人如果不修習自己的德行,那麼天理難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