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犯殘酷刑罰用尿浸竹杖打裸體下身古代女犯被打屁股是要裸下身的笞杖是我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笞刑,是指用小荊條或小竹板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罰。杖刑,是指用大荊條、木板或棍棒敲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

  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明代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了姦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了褲子裸體受杖。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間親戚鄰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姦情,然後賄賂官府,讓官府逮捕婦女裸體受杖。衙役幹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有時縣官還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婦女褲子脫掉


  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這樣的羞辱,回去後便自盡而亡。這時仇家就乘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手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嘻笑取逗。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一頭撞死。


  嘉靖時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系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晚清俞樾記述過這麼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浮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姦者去衣,餘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罰'。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


  別人辯不過他,他一直堅持這樣做。後來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清代裸杖婦女還有更狠毒的例子。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脫光衣服以杖責,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體。在官府衙門裡直接對犯人用刑的皂隸們,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


  但是在這些人中,也有個別心地良善之輩。他聽人說受了刑傷後飲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廁裡的桶裡,該他行刑時,就使用這浸了尿的竹杖,打過人既不疼也不化膿。木驢又稱刺馬,婦女犯“淫罪”,則半赤裸下身綁坐木驢上釘尖,插入女人下身,遊街示眾,極其殘忍。


  據歷史記載,木驢有許多種樣式,大致可因當地的製造工藝水平高低,分為繁簡兩種。第二“凳面”正中間,有一根二粗、一尺多長的圓木棍,向上豎著,象徵驢的器官,這就是這種刑具被稱為“木驢”的原因。女犯負痛,當然要掙扎,所以還要用四枚大鐵釘把女犯的兩條大腿釘在木驢上,然後由四名大漢抬著木驢遊街。


  遊街隊伍的前面,敲著破鼓、破鑼,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鑼,絕不是沒有好鑼好鼓,而是一定要和縣太爺出行的“鳴鑼開道”有所區別。也就是《水滸傳》中所寫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後背,要她高喊:“我是謀殺親夫的淫婦,大家來看我的下場!” 充分體現了男權社會、夫權社會對“不守婦道”女性的殘酷摧殘。


  所謂“繁式”,估計可能是“科學技術”發達、木製機械製作技術精良以後對傳統“手抬”木驢的技術改進: 關鍵的一筆,是木輪連著一條“制動桿” ,制動桿連著木驢肚子裡的一個“偏心輪”,偏心輪又連著象徵驢器官的木棍兒。往往女犯還沒有押到刑場,由於木棍兒搗爛了內臟,早已經半死不活,氣息奄奄了。



最後整理4大古代對女人的恐怖酷刑吧↓↓↓


1、騎木驢。


所謂木驢,其實就是一頭用木頭做成的驢,木驢背上,豎著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樁。當女犯被強行按坐下去時,那根尖木樁就直直地刺進了她的下身。而且隨著木驢的走動,那根尖木樁也一伸一縮,弄得女犯下身鮮血淋漓,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會慘死在木驢上。在古代這種刑罰常常用於懲處所謂的偷情淫婦。

2、破身:一種針對處女的酷刑。


古代一些貪官酷吏為了自己的目的,強行破壞女犯的處女之身。要麼指使男犯或下屬強姦、輪奸女犯,要麼指使幾個粗壯女人捉住女犯,剝掉衣褲,用一小木棍插進女犯陰部,使女犯處女膜破裂。


3、幽閉:一種宮刑。


目前有兩種解釋,一是將女人終生監禁在深宮之中,也就是俗稱的「打入冷宮」,另一種是用特製的錘子捶擊女犯的胸腹,直至女犯子宮脫垂,掉出外陰,使其終生受罪,無法結婚和生育。

4、霹靂車。


它可以連續發射利器,針對女犯的胸腹或生殖部位,以巧而緩的方式置她們於死地。



以上這些女人專用的恐怖酷刑是不是每一項都讓人頭皮發麻~~
簡直跟宮刑有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