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為了防止民眾逃票、以區間票價搭自強號,訂出新規定,乘客持車票、電子票證搭車,抵達目的車站後應於10分鐘內出站,否則將可依照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收費,將可加收15元,若有正當理由,則不加收,明年元旦起實施。消息曝光引發外界質疑「強人所難」,甚至交通部長賀陳旦也坦言有點「太嚴格」。對此,台鐵強調,新規定將會以柔性勸導為主,明年3月後檢討。


台鐵指出,新規定是考量旅客於通勤尖峰時間到站後,儘早離開月台及付費區,可有效維護站車秩序及旅客安全。另驗票閘門係依車種扣款,到站後及時出站,可減少因不同等級車種扣款之爭議。台鐵說,暫時將以柔性勸導為主要作為,對於年長者、行動不便或親子族群,仍將主動提供關懷與服務,新措施並不影響其權益,並於實施三個月後檢討。


台鐵宣布,旅客持車票或電子票證搭車,抵達目的車站後應於10分鐘內出站,否則將可依照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收費加收15元。新制也規定,民眾如果要送客或進出車站前後站,購買月台票或是換取月台證出入月台,以往最久可停留3小時,新規定將縮短為每次最長停留時間為1小時,如果超過停留時間,將收取復興號及同級列車起碼里程票價也就是15元,以上兩項規定將於明年元旦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