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性侵少女的強姦犯,各地刑罰也有所不同,而新加坡就會用鞭刑阻嚇該類型犯罪。近日新加坡一名13歲少女,遭犯人3度強姦,罪成被判入獄28年,另外要接受24下鞭刑,兇徒受到應得懲罰,大快人心。


新加坡對重犯一向不會姑息,尤其是強姦犯更有一種恐怖刑罰「鞭刑」,不少犯人寧願坐監,也不想受到鞭打。近日一名25歲男子,被控告於4年前3度強姦當時年僅13歲的女童,期間威逼女童做出各種嘔心體位,並拍下裸照,又將裸照公開放上Facebook,指受害人是「用後即丟」的洩慾工具,又威脅女童不得報警,否則會傷害她的家人。該名犯人最終被捕,經審訊後判處入獄28年,而且要接受24下鞭刑的最高刑罰。



受到鞭刑的犯人,臀部例必會皮開肉裂,痛不欲生,所以犯人寧願坐監也不想接受鞭刑,而且盛傳普通人捱3鞭就會休克暈倒,甚至體弱者會被監生打死,而新加坡的鞭刑上限亦只是24下。其實早年的香港也有鞭刑,在港名稱是「笞刑」,俗稱「打藤」,早年華裔犯人受到不公平對待,就算是偷衣服也要被打藤,過程相當不人道,1950年開始,政府對獄中打藤加強監管,規定未滿14歲犯人不得打多過6下,未滿16歲不得鞭打多過12下,而未滿21歲不得打多過18下,該刑罰至1990年正式廢除。




相比之下台灣法律真的太輕了,許多人犯了罪關幾年或罰罰錢就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