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性格不合,兒子12歲了,一直都是我和我媽媽帶大的,他什麼都不管。也不給家用,我們就離婚了。離婚後,他把房子給了我,兒子也歸我撫養。離婚第四年,我在網上認識了我現在的男朋友。聊了一個多月,我覺得他是我的感情支柱了,一個多月之後他約我見面。我們見面了,可我看到他不是我心目中的那個高大帥氣的男人,我甚至想見完這次面下次就不見了把他拉黑了。
之後我們沒有見面,但還會聊天,不可否認,我們在聊天中十分的開心。而他也找到我上班的單位,每天他下班後他就來單位接我下班,因為我經常上晚班,剛認識時他說自己是33歲,而我也38歲了,我說我不喜歡和比我小的男人在一起,他就勸我年齡不是問題,主是是大家合不合得來。
有一天晚上他帶我出去玩,之後我們就發生了關係。從那晚開始我便真正愛上了他了。
他說他在一個公司做銷售,有一個姐夫在公司是個股東,有機會可以把我調過去上班,並帶我去看房,說哪裡哪裡的房子好,到時和我結婚了我們一起去買房子。我聽信了他。並把他介紹給了家裡人認識,可是家裡人都不同意,原因是我比他大很多,不是5歲,而是12歲,(後來看他身份證看到的。)而且他沒有房子,說話好像油腔滑調似的,這種人靠不住。
可是不知道為什麼,我卻認定了他,我問他,你是真的愛我嗎?他說是的,我願意為你去做任何事情,永遠不變心。於是我就和前夫攤牌,告訴他,我找到男朋友了,我們協商了,兒子給他撫養,房子給回他,他給回房子一半的錢給我。30萬。把房產證過戶到前夫名下時,第二天我就給單位開除了。我知道這都是前夫搞的鬼,但他卻拒絕支付房子一半的錢給我,於是我去法院起訴,半年後法院判他敗訴,他給了我20萬元,有6萬多元判給了兒子作撫養費,還有3萬多元直到現在都沒有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