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在路上,旁邊發生車禍就算不是你撞的,也千萬別以為不關你的事,台北一位葉小姐開車時,嚇到旁邊的機車騎士,法官認為她沒停下察看,犯了肇事逃逸罪,重判她一年四個月徒刑。        

           台北市羅斯福路平常車潮就很多,摩托車跟汽車交錯行進,不小心就容易發生車禍,2014年9月26號,一位李先生騎車在台北市羅斯福路五段,因為旁邊小姐車靠得太近,受到驚嚇,他搖晃車身後自己摔倒在地,不幸身亡,葉小姐開著汽車,事發當時雖然有減速,但是並沒有停下來,竟然因此吃上官司。        

           葉小姐跟法官說,他以為摩托車跟其他車輛發生擦撞才會倒地,但是法官認為雖然騎士是自己摔倒,葉小姐沒有過失致死,但是明明知道有人摔倒卻沒有下車幫忙,認為他肇事逃逸,重判一年四個月,判決一出來,網友全罵翻,有人說沒撞到人還要算肇逃是甚麼鬼判決?不過也有人認為,騎士因為受到驚嚇而摔死,駕駛的確需要負連帶責任,全案還可上訴。        

           不過沒撞到人卻被判肇事逃逸,在司法案例裡相當罕見,未來身邊如果發生車禍,離開現場恐怕也會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