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聞標題】3台人「運毒」遭印尼判死 各國法律對照台相對最輕!
【媒體與日期】 ETtoday 2016年0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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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尊重印尼判決。(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3名台灣毒犯前年(2014)因為各夾帶2公斤多的安非他命入境遭逮,日前印尼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昨天(1日)表示,「會尊重印尼判決,不過仍會透過外交部了解狀況,是否有救濟管道。」但此事也再度凸顯各國對販毒的重罰,而台灣法律最多判無期徒刑的現象。
根據印尼檢方的資料,這3名台灣毒販年紀最大者60歲,最輕者41歲,3人在前年因為各夾帶了2公斤多的安非他命入境雅加達機場遭查獲,地方法院判死刑、高等法院改判無期,最高法院則判處死刑,陳明堂對此表示,「尊重印尼判決,目前正通過外交部了解犯罪過程,盡力爭取是否有救濟管道。」
目前仍有30多名台灣人因為毒品,被關在雅加達與中瓜哇監獄,其實不只是印尼對於毒品相關刑責有重罰,最高是死刑,翻開各國法律,泰國(涉及毒品都是重罰)、新加坡(未經許可進出口、製作多於15克海洛因,一律判死)、馬來西亞(任何人運販毒死刑)、越南等,對於涉及毒品的犯罪,最重也都是死刑。
比起台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等)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2千萬元以下罰金;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最重判7年以上徒刑,都可以併科罰金,因此照此例來看,在台灣最重不至於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