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導讀......小師


「三綱五常」向來是為人應盡的基本責任。只要是為人子女的,則應盡孝;只要是為人丈夫妻子的,則應有義;即使出家人能證道者如佛陀,也不能逃避孝順雙親之責任,更何況是仍未開悟的我們,哪還有什麼能推搪過去的理由呢? 陳大年成全悌道得侄兒供養,晚年無憂;陳二年貪新忘舊使惹下恨怨,晚境淒涼......



寵妾棄妻之報........陳大妹述


廣東南海縣,有陳大年者,爲人孝友;父母早喪,還有幼弟名二年,尚在襁褓之中,大年盡心撫養之,教之使成人;大年在南海以收買紗綢爲業,一家頗堪温飽。大年自兼買賣跑街,委弟爲司賬員兼管銀錢出納;弟年事稍長,私戀一女子,大年不知也;某次,收進貨欵銀三仟餘元,二年乘兄不備,携欵同所戀鄧女私逃,走上海;大年本無資本,見二年携貨欵而逃,焦急萬分,於是東拼西凑,勉强償債,而全信用。再說二年,同鄧女到上海,三年將欵用盡,無法生活,又返回南海,夫婦仍依乃兄渡日;大年不記往事,仍以手足待之,惟賬目自理,不敢再委任矣;二年學會做買賣紗綢經紀,進益頗豐,自己租屋另住,又生一子;日僞時,更發了國難財。這時,其妻有妹頗美,常至二年家探望;二年一見垂涎,乘間與小姨私通,於是將髮妻帶子逐出,自與小姨同居;而其妻被逐後,不能營生,只迫的負子乞討;經年餘,窮病交加,一命嗚呼,子則由大年荐入朋友處學徒。大陸解放後,二年亦來香港,仍操舊業,生活到也富裕;豈知好花不久常,自共黨國營工廠後,他的生意已無法做,生活困難,只得做苦工過活;年紀已老,其妾鄧氏復多病,艱難萬分,聞其子在港爲機器匠,入息頗豐,二年去尋子帮助;其子說;「吾有錢扔了也不給你。你逼吾母餓死,也不管吾孤苦,若非大伯照顧,吾早到九泉矣,你還有甚顏面來找吾?」二年在港艱苦備嘗,現尚未死,日後如何結局,尚待後證;而大年則子孝女賢,於幾年前在睡夢中無疾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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