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記帳士公會電子報,一名林姓小姐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卻反被咬一口!以下的真實案例希望各位千萬要注意!
 

       

車禍發生後,對方說沒事接著就離開了。林小姐也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而要如何做處理呢?

律師說:對方要離開時,記得要一下對方電話,並且立刻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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