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是單位的阿姨介紹認識的,算是相親認識的,兩家都是一個地方的,也都是市區的,算是條件相當,所以雙方家長也沒有什麼不滿意的。

結婚之前在老公的爸媽賣了他們自己住的房子,然後買了一套複式的三百平的房子,我和老公住樓上,公婆住樓下,平時也沒有什麼大的矛盾。

       

就是我一胎生的是女兒,二胎開放之後婆婆一直是想讓我們要二胎,我一直不願意,且態度強硬,說我只會要我女兒一個。

因為生我女兒的時候是傷到了子宮,要二胎會很危險,婆婆為此一直不滿意,家裡面的氣氛一下子就變得不大好,本來我在想著要不去檢查一下,沒有問題就乾脆要二胎算了,但是我還沒有來得及檢查,我婆婆突然之間就不逼我了,我想想乾脆和老公商量要二胎的事情,可是沒有想到老公會突然之間出了車禍去世了。

       

可是我怎麼也沒有想到老公去世之後不到一個月,公公婆婆竟然要趕我離開家門,我當然不願意,說這是我家,他們沒有權利趕我走。

我婆婆說這房子是她的名字,怎麼沒有資格,然後就趕我離開,我這才想起來當初公婆是賣了自己住的房子買了這一套三百多平的複式的房子,房產證就一直寫的是公婆的名字,我當時也沒有多想,沒有想到現在竟然是趕走了我。

       

我百般無奈之下回了娘家,年初的時候聽到朋友知道公婆家住進去了一個女人和一個比我女兒小兩歲的小男孩,我這才知道原來我老公跟我結婚之後就出軌了,且那個女人就是他一直在外面養的小三,而那個小三就生了一個兒子,那套房子也過戶到那個小孩子的名下,我婆婆逼我們要二胎的時候我老公那個時候就悄悄告訴他了,想著過完年就跟我離婚,沒有想到會發生車禍去世了。

我整個人就驚呆了,難怪我婆婆會趕我出去,難怪我老公並不忠於要二胎,原來竟然是在這裡等著我,天啊,我看著才幾歲的女兒,傷心欲絕,我從來沒有想到我嫁了幾年的男人竟然是如此的可怕,更不沒有想到一家人都算計著我。

       

回覆:

他們不仁,你也可以不義,哪怕是房子寫在你公婆的名下,你女兒和你也應該有一部份的繼承權,爭取自己的利益,保護你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