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黃姓男子與汪姓女子發生口角,疑在台北市天母東路的人行道上大罵「幹!」挨告恐嚇及公然侮辱,但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縱使黃男真的口出惡言,「幹」是我國台語習慣用語者,經常脫口而出的字眼,甚至會做為發語詞,黃男主觀上沒有要侮辱對方,判無罪。


汪姓女子是房仲加盟店的負責人,她控訴,黃男在她的店附近賣水果,去年5月26日晚上,鄰居告訴她,黃男曾向人放話說要讓她的加盟店倒閉,她認為是在鄰里間造謠生事,憤而向黃男理論,爭吵時黃男打110報警,電話掛掉後,就用台語大罵「幹!林北要給妳死」。


黃男否認有口出惡言,並解釋,當天他主動請警察到場處理紛爭,警察趕到前,雙方沒有對話,員警到場,汪女還誣指他擁有手槍及子彈,他從頭到尾沒有侮辱和恐嚇。


法官認為,縱使黃男有說「幹!林北要給妳死」,「幹」是台語習慣用語者經常脫口而出的字眼,甚至當作發語詞,反射性作為發洩負面情緒的用語,未必有侮辱他人的犯意,而「給妳死」依照當時情境,有使汪女難看的意思,是誇張用語,應不至於使汪女誤以為會遭到不利,判無罪。

           

法官認為,「幹」是台語習慣用語者經常脫口而出的字眼,甚至當作發語詞,反射性作為發洩負面情緒的用語,未必有侮辱他人的犯意。(圖為本報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