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多數原住民族均沒有食用狗肉的習俗,普遍飼養犬隻亦用於打獵捕鹿或取毛製衣,視為極重要的資產[11]。後漢人移民也食用狗肉,俗稱為「香肉」。但是隨著西方及日本文化的影響,使得越來越多的台灣人對吃狗肉抱持反感。原先的香肉店在動物保護法部份法律條文修正案通過後,食用狗肉於臺灣轉為非法地下化。[12]
在2001年,中華民國政府立法禁止殺狗或出售狗肉,也就是將出售香肉視同犯法行為,但同時面對一些抗議[13]。2007年,中央政府通過了另一項法律以顯著增加售賣的罰款[12]。屠宰狗隻和販賣屠體於台灣是非法的(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而食用狗肉無罰則[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