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3月22日,國民黨理事長宋教仁在上海火車站被刺身亡,到底是誰派人殺得宋教仁一直很有爭議。有人說是袁世凱殺得,但這不符合袁世凱的利益,所以一般認為是孫中山的嫡系陳其美殺的。但當時宋教仁被殺後,輿論一致認為是袁世凱所作,因為上海青幫在北京的聯繫人正是內務部官員,所以國會要求國務院總理趙秉鈞到國會澄清事實。
(袁世凱在天壇祭天時與各國使節合影)
趙秉鈞自然不便親自去國會,於是就委託順天府伊王治馨(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市長)代自己去澄清。王治馨到國會後,一心想要為「主子」洗清罪名,可自己說出來的話,卻為其招來了殺身之禍。當時原話是這麼說的:「去年幫派的人來到了北京,向趙總理自告奮勇,要去動手謀害宋先生。對於這個問題,總理專門向總統(袁世凱)請示過,總統認為,雖然大家政見不同,但暗殺終究不是什麼正經手段。由此可見,這件事絕對不是袁總統和趙總理所作的!」
第二天這番話上報後,不用我多描述,袁世凱暴怒的樣子,大家也能想像得到。在這個節骨眼裡說,說出來一番這樣的話,就算不是袁世凱做的,大家也會把這個屎盆子扣在他頭上。真是黃泥掉到褲襠里——不是屎也是屎了!作為一個「發言人」能說出這樣的話,我只想說:「這是一個奇蹟!」
這個王治馨本就不是什麼正兒八經的老實人。在袁世凱調任直隸總督時,命趙秉鈞創辦巡警,王治馨進入警界投靠了趙秉鈞,成為了其心腹。1913年9月,調任順天府伊,擔任北京最高行政長官。為官期間王治馨培養了一堆小人心腹,如秘書潘毓桂、庶務科員史久延,依仗著內務總長趙秉鈞的庇護,買官賣官,無惡不作。
可當1914年2月,趙秉鈞死後,王治馨就落在了袁世凱的手裡,以其聲名惡劣為由將其免職。同年6月,袁世凱頒布了《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其中有三條規定特別嚴格:第二條,枉法贓至五百元以上者處死刑;第三條,不枉法贓至一千元以上者處無期徒刑;第四條,卷攜公款潛逃至五千元以上者處死刑。
當負責糾察瀆職官員的肅政廳聽說王治馨有問題後,就派人前去秘密調查。這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王治馨在順天府任職期間,侵吞他人財物,買官賣官,索賄等能做的都做了,不能做的還創造條件做了,共累計貪污贓款數萬元之多。
於是很快稟報到了袁世凱那裡,袁世凱不能忍啊!去年讓你小子發言,潑了我一頭屎,你靠山死後,我把你貶了個閒職,你竟然還貪污,你咋不上天呢?於是下令,解除其一切職務,按處罰條例嚴格審理。
這個王治馨也是個人物,被抓後絲毫不慌張。讓家人用自己貪污的銀子,和以前積累的人脈四處走動,妄圖脫罪。長江巡閱使張勳進京後,就為其在袁世凱面前求情赦免,其他與其有過交情的如內史監阮忠樞、軍政執法處處長雷震春、步軍統領江朝宗、督理湖北軍務段芝貴等十數人,都曾跪求袁世凱為其求情。可這都沒能動搖袁世凱「殺雞儆猴」的決心。
10月21日,司法部呈報:「判決王治馨於委任岳魁署理昌平縣知事,枉法得贓逾貫之所為,應照《官吏犯贓治罪條例》第二條處以死刑!」23日,袁世凱命步軍統領江朝宗監視行刑,江朝宗哭著哀求袁世凱"再三思」,袁世凱說了一句:「如果不殺王治馨,這《治罪條例》還怎麼實施,官風還怎麼肅清?我命令你速去執行,行刑後向我復命,不許延緩不許抗命!」
第二日,江朝宗只好「忍痛」將王治馨押解到德勝門刑場上,執行槍決。在民國槍斃的省部級腐敗大官中,王治馨是第一個。王治馨這個「前車之鑑」,也短暫的為袁政府肅清了官風,不管袁世凱在後來表現如何,他當上總統後,對於反腐敗、搞廉政的態度還是很堅決的。只是僅僅一年後,袁世凱卻因搞帝制,憂憤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