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 7日電)房地合一稅今年元旦上路,多數售屋民眾仍以適用舊制申報較多,代書表示,新制基期為民國 103年以後取得不動產再出售者,無獲利或獲利不多者選擇新制較划算,要細算才會省稅。

   信義房屋統計,目前為止大部份售屋者仍以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居多;獲利高或土地比重高者也優先選擇適用舊制。

   信義代書林以德表示,房地合一上路以來,民眾多選擇適用較省錢的舊制條件申報。以稅率不同為例,新制在長期持有以及自住房屋條件上有免稅及優惠稅率,反觀舊制則與持有時間長短無關。

   舉例某甲104年買入一戶新北市房地4000萬元(未拆分房地價格),以5000萬元售出(房屋1500萬元、土地3500萬元,個人所得稅率適用30%),土地漲價總數額為0。

   若用舊制(107年售出)來計算,某甲將支付的財產交易所得稅為90萬元;相反的,以新制(105年售出)來計算,某甲在一年內售出,將支付交易所得稅為337.5萬元(45%稅率計算),若兩年內出售,則需支付262.5萬元(35%稅率計算)。相較以舊制來申報可以省下約200萬元稅額,也因此自105年以來,都以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申請為大宗。

   再以申報時間來看,林以德指出,舊制以民眾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隔年」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報稅;而新制則為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為基準。以相同案例計算,若某甲於107年出售則適用舊制,並於108年5月併同綜合所得稅申報即可。

   若以新制來算,某甲於105年5月1日登記完畢,則須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30天內申報納稅,也就是105年5月31日前完成。民眾務必注意新舊申報時間的不同,以免延誤產生罰鍰。

   最後,「重購退稅」在土地增值稅方面規定「登記名義人」必須買賣皆為同一人,而房地合一稅「登記名義人」則可為同一人或配偶關係。認定雖放寬,但林以德提醒,衡量登記名義人時,若為多屋族群,還要再多考慮「囤房稅」的問題。

   舉例來說,某甲持有3戶住家用房屋都在台北市,他太太則有2戶住家用房屋亦在台北市,若再買1戶房屋,已無法再登記為自用住宅,如果登記在某甲太太名下,則持有房屋數已達3戶,就適用最高的3.6%稅率,如果登記在某甲名下,則因屬個人持有非自住房屋第1戶,就可適用較低的2.4%稅率,可省下部份房屋稅額。10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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