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過好多個在聚會上像發光體的男生。
他們總是聚會裡的目光焦點,幽默風趣,而且,只要他們的目光停在你身上,所有人的目光也就都移到了你身上,他們只要輕輕一施力,就能瞬間將你也拉進那個使巴賴的圈圈下,讓大家都注意到你。
這些發光男孩,有些對我沒興趣,有些緣分比較深的,也曾經在一起、或是曖昧過。可是,當我們開始交往了、關係穩定了,他就不會在像一開始那樣圍著我噓寒問暖,他還是發光體,但壟罩在他的光環下的不再是我。
跟這樣的男孩在一起,除了一開始,我從沒快樂過。
可是我總以為那是真愛。因為,那是一種玄之又玄的感受,當他們的目光注視著我時,我感覺自己心跳加速,當他們牽起我的手時,小腹里像是有蝴蝶在飛舞,所有不像自己的反應,全發生在跟這樣的人在一起的時候,除了「愛」,我不知道該怎麼解釋這些不合邏輯。
雖然我偶爾也會想,真愛耶!如果這真的是真愛,為什麼老是讓我很辛苦,而不是很幸福?
後來我才知道,心理學裡有一種很有趣的說法,那就是每個女孩子心中都有一個阿尼馬斯。這個阿尼馬斯,被灌注了許多你做不到、但你渴望做到的形象,從我們小時候,每一次遇到困難、每一次覺得絕望時,心里都有一個「如果我能夠……,這些問題根本難不倒我」的渴望,直到我們長大,遇上了那個輕輕松松就能做到你一直希望自己能夠做到的事的男人,你會覺得他好棒、覺得他好厲害,覺得他能給你的愛,是世界上最美麗的風景。
可是你往往會發現,能給你這樣的感覺的人,就算曾經喜歡過你,但通常也不會持久。
因為在愛情裡,互相了解、互相體諒,是最重要的維持關鍵,正是因為他們那麼輕易的就能做到你無法做到的事,所以,他們注定是全世界最不能理解你的困難和痛苦的人,就像我一個性格溫柔、甚至溫和到有點濫好人、老是怕得罪人的好友,她總是愛上武斷的、堅強的男人,然而在她每一次覺得委屈時,原本最該支持她的男朋友,往往都是那個最會用「誰叫你不懂得拒絕別人?你活該」去打擊她的人。
後來我真的放棄和會在聚會裡發光發熱的男人在一起了。
雖然我還是會不由自主的對那些能在聚會裡吸引眾人目光的男孩們心動,可是現在我明白了,如果我想成為這樣的人,只能靠自己努力,和他們在一起並不會讓我成為那樣的人。追星不會讓我變成明星。
愛情,其實是在細水長流的歲月裡,一點一滴累積起來的東西,有時候,是對方拍拍你的肩膀說「我懂」,有時候,是兩個人大吵以後決定努力修復關系的決心,我們都想變成更好的人,願意在旁邊支持你、鼓勵你的人,才是你會變得更好的關鍵。
現在,我崇拜吵架時願意先低頭道歉的人,因為我知道要壓抑著怒氣有多不容易;
我崇拜愛我的男孩,因為我知道自己,斤斤計較、別扭,有時候自卑,有時候自大,和我在一起,並並總是那麼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