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許多人遙不可及的一個夢想,在澳洲寸土寸金的首都雪梨房價也是節節攀升。但最近有一名男子,他沒有花一毛錢買房或租房,卻光明正大入住別人家,但沒有人可以依法律趕他出去,更扯的是,12年後他就成為這棟價值千萬房子的合法屋主了。

故事從頭說起,這棟白色的房子屬於一位70多歲的華裔老先生Paul Fuh所有,Fuh原來是名澳洲的郵政員工。1991年他白手起家買下了這棟房子。平常話不多的他和鄰居也沒啥交流,就這樣住了十幾年。

然而在2007年,老先生突然搬走了。鄰居聽說他應該是回中國了,但他一直沒有回來。

房子因為無人照顧,也開始漸漸衰敗...

庭院長了一堆雜草

地上都是碎石

天花板也成這副德性

天花板都長了一顆樹

房子就這樣荒廢了一段時間,有天突然出現了一個陌生人,鄰居以為是老先生的親戚或是朋友,但都不是,男子根本不認識老先生,但他找了鎖匠...宣稱要占用這棟房子...

而且不付一毛錢!自稱是銀行家的他並不是要自住,而是把房子重新裝潢後,直接把房子租出去!雖然看起來很舊但地段好,這老房子價值一百多萬澳幣(約台幣2435萬),翻修後更可翻倍!

鄰居當然為老先生抱不平,又不是男子的房,憑什麼占地為王?但報警也宣告無效,只有屋主才能報警聲稱自己的房子被非法闖入。銀行家男子有備而來,他搬出了一個法條...

澳洲法律有條名為「逆權侵占(adverse possession)」就是非業主可以不經業主同意,占用閒置的房產,如果住滿12年,且證明他有積極尋找原屋主,但原屋主仍沒出面,這房子就歸到他名下了。

現在這銀行家已經請了律師,給鄰居們通知自己將占有這房,如有不滿,去找原屋主跟他要回吧。

但老先生到底在哪,也沒人知道...

事件PO上網後也引起網友撻伐:
「我要把這件事告訴我在雪梨全部的流浪漢,這樣他們都有家了。法律又沒規定只能一人搬進去住,下周末我也要在那房子的草坪上露營,他也不能趕我走,因為他根本不是屋主!請廣傳讓大家都知道。」

「這法律也太爛!你怎能偷人家的房子?你晚上能睡的著嗎?不管是不是荒廢的房子,這都不是你的!滾出去!」

「我真心希望能找到原來的房主,然後把這標準無賴的銀行家踢出去,太貪婪了!」

關於這條神奇的侵占法,是源於英國,為的是要有效利用那些被拋棄的無人屋,受到影響澳洲和香港都還有實施。之前香港也發生過,一個屋主把房租給房客後便人間蒸發26年,可能過世了也沒收租金,房客一直繳著物業稅之類的,最後靠著申請逆權侵占,成功拿到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