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說是禍不單行呢?還是8大公股行庫都一樣蠢?
8月19日晚間10點,兆豐金控(2886)緊急在台灣證券交易所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當晚驚爆兆豐金控旗下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在美洗錢,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ew York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DFS)裁罰台灣史上最高罰款1.8億美元(折合新台幣約57億元),並將於10日內由DFS派出的法律遵循顧問介入整頓紐約分行法遵功能,以及聘請DFS指定專家檢視過去3年所有交易,並在30天內建立獨立監督機制,於未來2年全面、有效檢視是否符合法規要求。
筆者一個月前已在《外鬼內賊一起騙,8大公股行庫半年蠢賠台灣 24 億,倒掉算了!》一文中呼籲,這半年來陸續從兆豐假美鈔案、華南詐貸案、台企銀行員冒貸案、國銀大陸倒帳案,直到一銀盜領案,再再顯示8大公股行庫內稽、內控、風控、資安全面潰敗,若不思積極改革公股行庫,各種弊端將禍延台灣。
如今,8大公股行庫顢頇到學不乖。慘賠24億還不夠,兆豐再加碼賠進57億,讓年初至今公股行庫為台灣賠光80億。這樁兆豐洗錢案爆發,呈現不僅是兆豐內部的單一部門、單一分行、單一決策的疏失,而是徹頭徹尾喪失經營銀行乃至金融控股公司的能力。這由美方決定派員介入兆豐紐約分行——「指導」兆豐基本的「內稽、內控、風控、法遵」,可見兆豐毫無治理銀行的專業能力。
筆者早已指出,8大公股銀行的官僚、保守作風,不思改過、不求進取的心態,佔盡好處的既得利益嘴臉,積習難改。若不能成功引入民間專業經理人挽救,或民營化、移轉經營權,不如倒了算了。
本次兆豐洗錢案,起因為DFS在一般業務檢查時,發覺兆豐紐約分行與兆豐位於巴拿馬的二家分行(巴拿馬分行、箇朗自由區分行)有大量不正常的交易活動。在今(2016)年4月巴拿馬文件遭披露後,美方相當重視洗錢防制,尤其是與馬拿馬當地金融機構的交易活動。此其一。在國際上各金融機構,已對與巴拿馬來往之資金加強稽核時,兆豐不僅毫無風險意識,連看報紙也不會,無防洗錢因應措施,內控不佳,甚至內稽也絲毫不察任何問題。
在DFS金融檢查後,更驚覺兆豐種種根本性缺失。此其二。兆豐對風險控制毫無概念,不僅風控政策模糊,作業程序也付之闕如;即使有,也未嚴格執行。對高風險客戶,未加強稽核;對中低風險客戶,也未定期重估風險。DFS還發現,兆豐在美執行業務,總行及紐約分行竟對美國金融法規一無所悉,完全不把當地法令及金融監理機關放在眼裡;紐約分行甚至讓不懂美國法律的人擔任法遵主管(CCO),還兼任副行長、技術長、財務調度、放款、代理銀行業務,哇這實在太厲害了不當財政部長太委屈了,嚴重造成利益衝突。這些都讓美方詫異不已。
更誇張的是,在DFS早在2016年2月29日的檢查報告中,指出兆豐紐約分行涉及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BSA/AML),要求兆豐提出說明時,兆豐及其紐約分行不是含糊其辭、言不及意,就是堅不認錯,一再辯稱沒有洗錢,卻又提不出有意義的證據。此其三。兆豐犯後態度不佳,所有於法不合的「謬論」,美方在合意令中直斥為「不實陳述」(misstatement),甚至形容是「非常過分、極為糟糕」(egregious)。即使不諳英文的人,也可從兆豐、財政部在記者會及聲明稿中,看見種種閃爍其詞、避重就輕的言行,顯示他們仍覺得「只是和美方認知不同」,反正有錯都是別人,自己一點錯也沒有。
兆豐在這起洗錢案中的三大缺失,顯示經營銀行能力不行,連積極改善的態度也沒有。
合意令中提到,兆豐紐約分行在2010至2014年間,一再匯錢至巴拿馬的分行已關閉兩個月的帳戶,退匯後透過中間銀行,款項就漂白退回原持有人。你說,這不是洗錢嗎?還一共洗了一百多次,共115億美元(折合新台幣3800億元)!合意令還是DFS與兆豐都同意的文書,表示兆豐承認有洗錢一事,也同意DFS的裁罰及其他監理措施。兆豐在台灣還敢誆騙台灣人?這不僅是對美方犯後態度不佳,連對台灣人也嗤之以鼻。
面對這麼一間嚴重洗錢的公股銀行,財政部國庫署長阮清華不思檢討公股行庫制度,竟還喊冤:「罰太重了。」這真是笑話一則。連貴為管理公股的財政部都覺得洗錢沒什麼大不了,還有誰可以控制8大公股行庫呢?他們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在筆者整理揭露今年8大公股行庫出的紕漏後,他們還可以推託,都是外鬼內賊的錯,跟我們銀行完全沒有關係!我們是被害者!現在可好了,這起兆豐洗錢案,證明兆豐海外分行的設立,不是為了開拓市場、服務台商,而是專門幫不法人士洗錢,是一家專營洗錢的銀行;為了掩飾犯罪,還不惜說謊,被罰57億也不認為要改善,反正全民買單。
難道筆者一個月前的呼籲:「8大公股行庫才不想改變呢!請財政部讓他們倒閉吧!」所言是假?現在答案想必呼之欲出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