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遭警開單 法院判免罰?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許男被開單時,因人在現場,員警卻先開白單,再開紅單,基隆地方法院認定程序不符規定,判許男免罰。記者曾健祐/攝影
基隆市許姓男子去年12月間,將小貨車停靠仁四路旁卸貨,因併排停車遭開單,許男主張,警方拍照時,他人已在現場,員警卻「先開白單,再開紅單」,不服裁決聲請原處分撤銷。法院認定,警方開單舉發不符程序,判許免罰。
許男表示,當時卸完貨跑出來看,發現警察在拍照,有和員警說「馬上就要開走了!」但警方卻先開白單,再開紅單,認為員警違反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規定。
開單的陳姓員警供稱,當時在仁四路見貨車違停,車上沒有人,直接開白單並夾在雨刷上,再走到車前拍照,蒐證完後才離開,沒有印象駕駛在附近等語。
許男提出被開單照片,證明自己當時就在車子左後方,出庭時刻意穿上和當天一模一樣衣物,法官採信其證詞,確認許男被開單時已在現場。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警方開單時,若車主已經到場,應責令駕駛把車移置適當場所,並當場開紅單舉發,而非先開白單後,返所依照片舉發開紅單,此舉不符程序,判許男免罰,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