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國選入宮中的女子有兩種,一種是秀女,一種是宮女。在清朝初期並沒有嚴格的界限,到順治十八年(1661年)后才將秀女和宮女分開。秀女是八旗官員的女兒,可以選為妃嬪或指配給宗室王公大臣的子弟。宮女是內務府包衣佐領的女子,地位較低,供內廷役使。

       

清代宮女選擇的範圍只限於內務府各佐領所屬上三旗(正黃、鑲黃、正白)包衣任職佐領、管領以下家庭的女兒。

       

宮女的身份也不盡相同 ,上層的為宮中女官,下層的為奴僕。對於女官除了年齡、身體、品行諸條件外,還必須掌握女工的技藝。

       

宮女入宮的第一件事就是剃頭、洗澡,等年紀稍長后可以把頭髮留起來。剛進宮的小宮女要由嬤嬤(老宮女)教她們各種禮儀和梳妝打扮的技巧。

       

       

嬤嬤一般非常嚴厲,動輒打罵。如果聰明靈巧,半年就可以上崗服役了,也有月錢(工資)可以拿了。

       

若得到皇后或太后的恩寵也可以為父母博得富貴,但多數宮女的生活是悲慘的。她們從選中入宮的第一天起就猶如進入囹圄,失去了人身自由,直到滿25歲乃至30歲才許出宮婚配。

       

因病、因笨或別的原因提前出宮者,要經總管太監核查奏聞後方准出宮。有的宮女因為「帝后得用,仍留宮承伺十年」,她們出宮后已是老處女了,連正常婚配都很困難。

       

也有例外,即被皇帝看中升為答應、常在,或者嬪、妃的,就要永遠留在宮中了,不過這是極少數。

       

康熙皇帝時簽於明朝中葉以後宮人過多,用度糜費,於是對嬪妃、宮女的數量做了限制。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約有宮人四五百人,但到雍正、乾隆朝後逐漸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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