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司機酒測值0.91卻判無罪 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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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網友意見)
新北市一名徐姓警員今年4月15日深夜執行攔查酒測勤務時,見蘆洲區中原路有輛車閃著警示燈違規停放一處巷口,上前盤查發現車未熄火,坐在駕駛座、手放方向盤的李姓男子渾身散發濃濃酒味,酒測值高達0.91,認定他酒駕;李男辯稱停好車才喝酒,但檢方不採信,仍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不料遭法官打臉,新北地院指檢方無法舉證李男酒後開車,判他無罪。判決指出,今年4月15日晚間10時14分,李男(46歲)將車違停蘆洲區中原路一處巷口紅線處,未熄火且閃著警示燈,半個小時之後,徐姓警員行經該路段發現違規停車,上前盤查要求李男出示證件,只見他坐駕駛座,手放方向盤,身上散發濃濃酒味,當場對他進行酒測,結果李男酒測值高達0.91,因此將他移送法辦。
新北地院開庭時,李男堅稱當時將車子停在巷口,等候妹婿前來開車,他因口渴才打開放在車內的酒,在車內喝酒解渴,但沒有開車。法官勘驗當時警員蒐證錄影畫面未見李男開車,檢警也無法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李男有任何駕駛行為,認為不能只因李男酒測超標且坐在駕駛座就判刑,因此判李男無罪。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網友意見 =====
對於酒測值0.91的李男堅稱自己只是坐在駕駛座喝酒等妹婿,獲法官卻以沒證據證明他開車為由,判他無罪,網友意見正反不一,有網友質疑,「喝酒為何要坐在駕駛座」、「坐在駕駛座不是要開車不然要幹嘛?難道要等撞到人再說?」、「難道不能合理推斷他在這之前酒駕嗎?」但也有不少網友認為法官判決正確,「支持法官,法律是嚴謹的,不能以想當然爾來判罪」、「這判決明明就很正常,並未造成車輛移動,何來駕駛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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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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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深夜攔查違停車輛,發現車未熄火,駕駛卻爛醉,將他移送法辦,但法官判無罪。圖與本案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