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兒童的犯罪讓人心痛,但這絕對不是施行私刑的理由。不久前,玻利維亞一名4歲女孩被強暴殺害,警方找到她的屍體後逮捕了一名嫌疑男子。那名男子疑似為戀童癖。有關部門還沒來得及審理,憤怒的民眾就衝進警局將人帶走,並處以私刑。

 

▼憤怒的當地民眾不願意等待審訊,強行將嫌疑人從警局帶走。他們強制要求拘留所守衛打開門,衝進去抓住那名男子。

       



               

 

▼因為警力不足,警察無法阻止憤怒的民眾。他們將男子拖出去不停毆打,拖著他走過街道,最終將其絞死。

       

       

 

▼有人拍攝了事發的過程。

 

那名被害的4歲女孩並不是本地人,只是隨家人一起來參加外婆的葬禮,沒想到遭遇這樣的橫禍。現在這起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不過參與私刑的民眾都沒有被逮捕。在律法無序的社會,私刑是迫不得已的選擇,但直接越過法律執行私刑,何嘗不是另一種形式的犯罪?如果所有人都像這些村民一樣,只要別人有錯就可以打、可以殺,我們的社會就變得太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