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李宏基家暴殺人案震驚社會,昨日最高法院合議庭對此案判決死刑定讞,成為蔡英文總統任內的第一起判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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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社報導,民國103年4月李宏基在幼稚園前殺死前妻,隨後擄走幼女,帶回車上燒炭自殺,送醫急救後,李宏基救回一命,但幼女在兩個月後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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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李宏基殺人計畫縝密,情節重大、罪證明確,無冤判可能,符合「求其生而不可得」標準,因此維持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駁回上訴、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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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時報導,最高法院表示:「少數國人有『殺人不會死、只殺一個不致被處死』的錯誤觀念,然兒童是族群繁衍的希望,無論國際或國內均立法特別保護,兒童是獨立個體,非父母資產,無侵害權利」、「無論出於什麼動機,殺害兒童之人主觀性格顯然是兇殘暴戾、鐵石心腸,不尊重幼小生命權,該當最嚴重犯罪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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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也說:「行為人有無教化可能,屬法院量刑審酌的事項,但若情節重大仍難免死刑,若是行為人自知死罪難逃、主動求死,那法院判死,足當『死者與我皆無憾焉』。」
這起判決結果總算出爐,願死者安息。
參考來源: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