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須半年內註冊.公司委會:期限過可監禁或罰款
國內所有網路商家,無論是網路行銷模式業者,或電子商務企業如Lazada等,必須在未來6個月內向大馬公司委員會註冊,否則可在1956年商業註冊法令下被對付,一旦罪成將監禁2年或罰款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馬六甲28日訊)國內所有網路商家,無論是網路行銷模式業者,或電子商務企業如Lazada等,必須在未來6個月內向大馬公司委員會註冊,否則可在1956年商業註冊法令下被對付,一旦罪成將監禁2年或罰款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大馬公司委員會首席執行員拿督查拉阿都瓦哈,昨晚在馬六甲移交齋戒月企業義捐後強調,這項電商註冊措施,是為了符合1956年商業註冊法令,以保障消費人不被欺瞞,同時給予購買保證。
他透露,這項措施將先從使用Lazada電商平台的商家開始,接下來將拓展至其他網路平台如Fashion Valet等。
“我們將通過與電商企業簽署的諒解備忘錄,分階段在全國落實這項措施。”
給30天期限
查拉披露,公司委員會會給予商家30天的期限,以便向該委會註冊,並促請電商企業需監督旗下商家的註冊進展,沒有這麼做的網路商家,將無法繼續使用有關的電商平台進行交易。
公司委員會共移交了7萬令吉企業義捐(zakat)給甲州250人和冬牙峇株國會選區內的12所清真寺。
出席者有科藝部副部長拿督阿布巴卡、公司委員會主席兼貿消部秘書長拿督斯里嘉米爾沙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