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旗山大林農地被業者回填100萬噸轉爐石和大量不明廢棄物,高市旗山尊懷活水人文協會、反旗山大林回填爐渣自救會等,向高市府提起公民訴訟,要求依廢清法清除,今下午宣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市府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限期要求建發營造公司將其回填在旗山區圓潭子轉爐石級配料限期清除。
另外,針對自救會要求高市府「如參加人(建發營造公司)不履行上開義務時,市府將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第29條規定,代為履行的行政處分」部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依現行法規,自救會尚無請求權依據,此部份駁回。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庭長兼發言人邱政強表示,本案爭執重點在於,建發公司在農地回填爐渣,是不是廢棄事業物?合議庭認為,此案實質上處理爐渣廢棄物的行為,認定爐渣自屬於廢棄物無疑。爐渣縱登記為經濟物質產品,亦因為移除棄置而成為事業廢棄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此案認定爐渣為事業廢棄物,營造公司回填傾倒在農地,已該當廢棄物處理行為,自救會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2條第1項規定,向市府提出公民告知書,請求建發公司限期移除爐渣,市府應依法執行。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說,獲悉宣判結果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埋藏在農地底下就是廢棄物,無須爭辯,這是有指標性意義判決;一則以憂,沒有充足的法律規定要求高市府代為清除,「有很可能會回到原點」,若市府要求建發清除,若建發不清,這件事情又會繼續擺在這裡。
自救會長鄭妙珍說,辛苦4年,法院終於還給居民正義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庭長兼發言人邱政強說明判決結果。記者劉星君/攝影
自救會等成員獲悉判決結果後,在法院外召開記者會。記者劉星君/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