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一、為配合宜蘭縣辦理 106 年全國運動會(以下簡稱全運會),特舉辦主題標語 (Slogan)、標誌(Logo)與吉祥物(Mascot)之設計徵選,以作為本次全運會活 動的大會精神及主題象徵。
二、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建立全運會有關之主題標語、標誌 與吉祥物,以廣泛應用於全運會文宣及活動,使其達到宣傳、識別與全運會 精神之展現。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宜蘭縣羅東鎮北成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宜蘭縣冬山鄉柯林國民小學
參、徵選方式
一、參賽對象:凡對本項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民皆可送件參加。
二、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05 年 2 月 5 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 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單位:宜蘭縣羅東鎮北成國民小學輔導處。
四、收件地址:宜蘭縣羅東鎮北成路一段 125 號(郵遞區號 26543),並於信封外黏 貼 A4【附件五】封面。
五、聯絡電話:(03)9512-626 轉 502 陳英傑老師。
六、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參賽作品、報名表【附件一~三】、授權同意書【附件四】 及光碟,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七、得獎名單於 105 年 2 月 29 日(星期一)公布於大會活動官網並擇期公開頒獎。
八、本活動相關訊息將公布於宜蘭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http://www.e-land.gov.tw/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blog.ilc.edu.tw/blog/blog/11206 及 106 年全國運動會官網http://sport106.ilc.edu.tw/ 。
肆、設計原則
一、活動標語以展現宜蘭縣在地特色之文字,並符合全運會之精神、內涵及特色 表現宜蘭縣推展運動風氣之精神。
二、標誌及吉祥物設計方向
(一)追求卓越與友誼。
(二)宜蘭縣的意象或其他符合本縣及當年特色題材為設計考量。
(三)運動競技的力與美。
(四)作品並以利於平面印刷、立體成型或放大展示之運用性為原則。
(五)具現代感。
伍、徵選項目
一、主題標語
字數限 20 字以內(英文字母、數字皆算一字)。
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 200 字以內。
作品須限以本徵選報名表【附件一】為主,請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二、標識 Logo:
(一)圖案設計圖作品須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參選者需將作品 設計圖面列印於(A4)白紙上,裱貼於(30cm×42cm)八開黑色硬式卡紙。 參選作品圖稿並請一律以向量檔(ai 檔、tif 檔)及 JPEG 格式檔格式,作 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含)以上,連同報名表(Word 檔)、製成作品光 碟參選。
(二)請依【附件二】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並限 於 200 字以內。若未能提交電子檔案者,不予評選。
三、吉祥物 Mascot:
(一)作品以電腦影像輸出方式創作,電腦輸出一律 A4 紙張規格,並以彩色圖像 呈現。
(二)吉祥物請自行命名,並請依【附件三】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三)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 200 字以內。
(四)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以電腦輸出者得獎後須同時繳交電子檔【以 向量檔(ai 檔、tif 檔)及 JPEG 格式檔格式製作,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 (含)以上】。
※ 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並繳交報名表電子檔燒錄光碟後同時寄送。
陸、評審方式
一、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趣味性、親和力及構圖特色等。
二、初選: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並依下列評審標準初選,初 選後選出入圍作品,「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各擇 10 件入圍。
(一)主題標語評審標準:創意佔 60%,詞句意涵佔 40%。
評審階段:
分成資格審查、初選、網路投票與決選等四階段。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針對報名文件審核,審核通過者進入下一階段 初選。第二階段(初選):
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並依評審 標準進行初選,初選後選出入圍作品 10 件作品進入 下一階段。第三階段(網路投票):
將 10 件入選作品刊登於「106 年全國運動會官 網」進行網路投票,票選出優選 5 件為決選名 單。(網路投票辦法將另行於網路公告)
(二)標誌與吉祥物評審標準:主題意象表達 40%,視覺效果及美感 30%,應 用可行性 30%。
三、決選:由宜蘭縣政府邀集相關人員依據初選評審標準進行決選並決定名次。
柒、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主題標語(Slogan)徵選:
(一)初選獎:10 件,凡報名參加者且經初選合格者,每件作品可獲 106 年全 國運動會紀念品 1 式(總價值新臺幣 2,000 元內)或禮券 2000 元。名單公告後,請初選獲獎者填妥相關文件並檢附身分證影 本,寄回「宜蘭縣羅東鎮北成國民小學」,經核對身分無誤後, 再以電子郵件提供領獎通知單。俟紀念商品製作完成後,將以郵 寄方式寄送獎項予獲獎人(初選獎項寄送地區僅限臺、澎、金、 馬)。
(二)決選獎:5 件,進入決選者每件作品可獲創作費新臺幣 1 萬元。
二、標誌(Logo)徵選:
第一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10 萬元。
佳 作:9 名,頒發獎狀及 106 年全國運動會紀念品 1 式(總價值新臺幣 1,000 元內)或禮券 1,000 元。
三、吉祥物(Mascot)徵選:
第一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10 萬元。
佳 作:9 名,頒發獎狀及 106 年全國運動會紀念品 1 式(總價值新臺幣 1,000 元內)或禮券 1,000 元。
捌、權利歸屬及注意事項
一、徵選報名表虛線部分請勿剪開,並由主辦單位統一編號。
二、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入選獎、票選獎及決選獎)著作財產權之 全部均歸宜蘭縣政府所有,宜蘭縣政府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 刊登、 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 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三、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設計,三者為分開投稿參選,評選時分組評選。評 選結果產出後,主辦單位得將其組合運用,不另致酬,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 權。
四、參加者應保證參選作品符合規格,並為其創作且享有完整著作權,未曾公開 發表、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及非競賽類活動中獲獎,且不接受團體報名。
五、上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及相關費用;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從缺;參賽作品 一律不退件。
六、得獎者將公布於大會活動官網,主辦單位將保留特定得獎者公布於媒體及網 站的權利。
七、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
八、相關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改,以最新大會官 網公告為主,不另通知;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金保有修改及解釋之權 利。
via : 106年全國運動會「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設計全國徵選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