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7日,熊先生得知自己投注的雙色球中了2300萬(台幣,下同)後,便要求與袁女士離婚。
熊先生表示,之前以女兒名義買的一套房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並主動承擔了購房貸款的償還義務,同時償還袁女士家人欠款50萬元。
同年2月25日,熊先生與袁女士在梁平縣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袁女士對熊先生彩票中獎之事不知情。
同年2月26日,熊先生前往重慶福利彩票中心兌獎,之後將該款存入自己的銀行卡中,並於當日通過轉賬方式,向陪同自己兌獎的兩位親屬各轉入250萬元,其餘歸自己佔有和處分。
事後,袁女士從朋友處得知前夫熊先生中獎,認為彩票獎金是自己與熊先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於是將熊先生起訴到梁平縣法院,要求分割這筆獎金。同時,熊先生的母親曾女士也申請參加訴訟,聲稱彩票是自己購買。
一審法院認為,袁女士未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彩票系熊先生購買,中獎獎金不宜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應認定為是熊先生、袁女士和熊先生父母四人的家庭共同財產,判決袁女士分得獎金575萬元。
袁女士不服向重慶市二中院提起上訴。熊先生、曾女士二人也以袁女士分得的獎金過高為由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
之後記者瞭解到,重慶市二中院審理後認為,綜合購買彩票、熊先生與袁女士離婚及兌獎的時間先後以及離婚協議內容等情形,認定中獎彩票為熊先生購買,兌獎所得2300萬元屬夫妻共同財產。二審改判由熊先生支付袁女士彩票獎金1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