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像話嗎?
▼台灣某建設公司董事長二年前聘請劉女擔任家庭老師,陪兩個兒子赴美讀書,但數月後董事長卻指控劉女,公然和十五歲長子在超市擁吻、穿著清涼與長子進行家教工作甚至玩起自拍,不僅欺騙了他們,更讓他們生氣的是誘拐自己才15歲大的兒子,求償二百萬!(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
但因長子未出庭說明,新北地院以事證不足判父子敗訴,僅判劉女須賠償家長另聘老師的花費九千餘元。
律師昨表示,董事長不願受訪,因不希望長子再受傷害才不讓他出庭,至於當事人目前仍在美國讀書,因劉女誘拐行為明確,收到判決會再討論是否上訴;至於劉女昨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
該建設公司在台灣小有名氣,董事長夫婦因工作繁忙,無法陪同兩個兒子赴美讀書,二○一二年間夫婦倆聘請劉女(二十九歲)擔任家庭老師,陪兩個兒子到美國,並照料生活起居,雙方約定工作時間一年,酬勞一百萬元。
而在同年十月,十五歲的長子突然打越洋電話問父親:「如果我有年紀較大的女友會怎樣?」十一月間,校長也致電稱長子課業退步,還說有老師在超市目睹他跟劉女擁吻。
董事長夫婦氣急敗壞,隔天搭機赴美,但劉女卻在同天返台,數天後父子倆到海邊散心,長子才說出自己和劉女的關係。
夫婦倆聽完後嚇得目瞪口呆,陸續追查才發現,長子手機內有兩人擁吻的自拍照,而劉女返台後仍與長子用Skype通話密切。
同年底長子返台,三度赴台中跟劉女碰面還一起入住金典酒店。董事長憤而提出性侵等告訴,也要求劉女賠償父子各一百萬元。劉女全盤否認,強調是對方單戀,至於兩人三度在台中碰面,是因對方稱沒錢返家才赴約。
法官認為,董事長雖提出校長信函為證,但校長未親眼見到兩人擁吻,至於兩人自拍照也是翻攝照,無法確認真偽!
(網路圖片,與本案無關)
雖友人證述兩人曾同睡一房,但無法就此推論兩人曾發生不可發生的關係,再加上部分行為發生在美國,刑事部分劉女獲不起訴確定,民事部分則免賠。
但因雙方合約期限未到,劉女就擅自返台,法官因此判劉女須賠對方另聘教師赴美的機票錢,共九千三百元。全案可上訴。
這實在超扯的!教課也能教成這樣…!該不會是女家教看他家有錢,所以才這樣做….?但這樣還是超扯的啊!怎會有這種家教呢?而且兒子還買帳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