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志毅: 一人掌14職位 林冠英“大權在握”
黃志毅(左)在副秘書黃婉嫻(右)和檳民青副團長普文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林冠英一人身兼14職,是真正“大權在握”。
(檳城5日訊)檳首長林冠英已一人身兼14職,檳民青宣傳局主任黃志毅說加上早前州議會通過的“2017年檳州體育館和空地機構法案”,也列明首長擔任機構主席,可見首長“大權在握”。
“身任首長、檳州發展機構和投資機構主席已經夠忙了,首長的國和州選區,還是一腳跨兩地,為何集權於一人手上,這和行動黨領袖一直提倡的權力下放,目標不一吧?”
黃志毅周一在檳民政黨總部召開記者會,直指5月中旬召開的檳州立法議會通過的“2017年檳州體育館和空地機構法案”中,第1A條文列明將委任一人為機構主席,主席一職就時任檳首長出任。
他質疑,檳首長林冠英何以能兼顧眾多重要職務,而行動黨主導的州政府,是否兌現其“權力共享”理念?“還是說,縱然希望聯盟中有許多民選人民代議士,卻無有能之士可分擔重任?”
他也揶揄說,許多火箭議員和領袖,過去一直發表“權力下放”和“其他單位共享權力”言論,但檳州卻是首長一人權力在握,已違背共享理念。他質問,體育館與空地機構出席為何不由掌管檳州青年、體育和家庭發展事務的行政議員出任,還是檳行動黨讓首長出任,有其議程?
在媒體詢及在首長出任的所有職位中,多少屬領薪或享有津貼時,黃志毅表示本身沒有上述數據資料。他說,就算是同為希聯議員的本南地州議員諾蕾拉和武吉丁雅州議員王敬文,都在5月會期中通過書面提問,要求首長列出其擔任的職務和領取的津貼時,都不獲完整答覆,只獲回應列出其出任的職而已位。
“權集一身”難確保透明公正
黃志毅強調“權集一身”行政方式,難以確保施政透明和公正,要避免濫權,就必須權力下放。
他舉例,中央政府在2010年通過的體育館法令下,機構主席委任權在青年與體育部長手上。時任的行動黨籍芙蓉國會議員約翰費南迪,就曾批評權落部長手上,將令部長權力過大。“但現在的檳首長呢?還身兼10多個要職於一身!”
但他受詢及其他州屬情況時,不諱言在其他州屬的體育館法令下成立的機構,情況雖各有不同,一些也由該州大臣出任,如吉打。不過,彭亨則是行政議員任主席,當中也不乏公務員出任的例子。
黃志毅列下檳首長林冠英出任的職位:
1.檳州首席部長2.峇眼國會議員3.亞逸布爹州議員4.檳州發展機構主席5.檳州升旗山機構主席6.檳州供水機構控股公司主席7.檳州供水機構主席8.檳州環球旅遊機構主席9.BPO Premier有限公司主席10.Premier Horizon Ventures有限公司主席11.檳州國際會展及展覽有限公司(PICEB)主席12.喬治市世遺機構主席13.檳州博物館董事局主席14.投資檳城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