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2歲男子李志隆去年3月揪朋友在家吸毒,一手將他帶大的阿嬤苦勸他不要吸毒,
他竟持菜刀狠砍殺阿嬤182刀,再闖進臥室猛砍阿公21刀後,引火焚屍,
直到起火後才心慌打110自首,一審認定他符合自首要件可減刑,加上大伯替他求情,
依兩個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及一個放火罪,判他應合併執行無期徒刑,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維持原判。判決指出,去年3月27日晚間,李男邀約姬姓友人在家吸食K他命後,
走到祖父母臥室找老人家閒聊,因李男自小父母離異,由祖父母扶養長大,
卻不學好染上吸毒惡習,平日花費都是向祖父母索取,案發當天,
阿嬤忍不住出口訓斥,李男當場大怒,竟將阿嬤拖到客廳推撞鐵捲門,
見阿嬤跌坐在地還持塑膠椅、鐵椅猛砸。李男阿公聽到打鬥聲音跑到客廳勸阻,也被李男毆打躲回臥室,
李男見阿嬤倒地掙扎,隨即進廚房拿菜刀朝她胸部刺殺再朝頭部揮砍,
過程中阿嬤雖以雙手抵擋,但殺紅眼的李男仍不停止,
最後阿嬤全身共被砍殺182刀,倒在血泊中喪命。李男見阿嬤斷氣後,又持菜刀進臥室砍殺阿公21刀,隨後以棉被覆蓋屍體點火引燃,
直到見臥室、客廳均被火勢燻黑,李男才如大夢初醒,
外出打110報警哭稱殺死阿嬤要自首,消防人員趕到才將火勢撲滅。檢方偵查時依據到場處理員警證詞,認定李男雖打電話報警稱自己殺人,
但警方到場後詢問他卻都不回答,只是一直哭泣,警員僅從李男身上斑斑血跡懷疑他涉案,
直到回到警局李男才坦承殺害祖父母,認定李男不符自首要件。但高雄地院一審則認為,李男在報案電話中表明「要自首」、
「我殺死阿嬤」並告知住家地址,已可使警方知悉凶手與被害人祖孫關係並確定案發地點,
且員警到場著手偵查期間,李男均配合警方行動沒有脫逃等行為,認定他符合自首條件。此外,因李男大伯也替他向法官求情,希望法官給予自新機會,
一審因此以他殺阿嬤後自首減刑,判處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7年;
殺害阿公部分判處無期徒刑,放火部分判刑5年,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雄高分院今維持原一審判決仍判他無期徒刑。(王吟芳/高雄報導)
李志隆吸毒後砍死祖父母,因自首獲判無期。資料照片
=======網友留言=======
●我有時真是搞不懂這些法官到底是吃啥長大的?
還有法官為何好像在當被告嫌犯的辯護律師?
這類殺人分屍放火強O傷害案件,除非是出於自衛,或為避免緊急危難,等理由.
才應考慮是否減輕其刑責,
至於甚麼 [有悔意] [誠心向被害家屬道歉] [假裝精神病智障] [喝酒喀藥] [一時衝動]
[手段非極度凶殘] [為籌措家人醫藥費] [在校成績優良] [和被害者無冤無仇] [抄佛經] [信耶穌]…
這些狗屁理由跟判刑有何關係?
●法官吃書本長大的⋯他們認為(人之初性本善)把這些犯人都送去法官家,看看會不會殺他家人
●新生代法官幾乎都是畢業直接繼續考法官,並社會經驗、判斷是非事理幾乎接近低弱,讀書歸讀書卻不懂人情事故,之所以大法官釋字690號之後開始出現荒謬的解釋。
●老人家辛辛苦苦的將嫌犯扶養長大不知報恩就算了還為了一點小事就把至親的祖父、母以毫無人性的方式殺死畜生不如的人渣還有什麼資格活著當人!
●200刀。。。。。阿嬤痛的不是身,是心ㄚ,是靈ㄚ!法官,你試試看拿豬肉來連砍200刀,你累不累?多大的決心ㄚ?多殘忍ㄚ?如果說他是畜生,法官就是畜生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