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員黃馨民分享於爆料公社 民眾行駛在基隆路路口時,發現某輛計程車司機竟然可以邊開車一次玩三台寶可夢!?不過網友看到文章時都歪樓了,紛紛回覆【求行車記錄器型號】【應該是高檔的行車記錄器????】【超清楚的欸是否可以給行車記錄器型號 】 其實這樣玩有無違法還是要交由法官判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茲說明如下: 1、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第1項) 2、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000元罰鍰。(第2項) 「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用手機錄影有無「礙駕駛安全之行為」由法官判斷,如被開單,請以行政訴訟方式處理 原文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