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8日

馬英九

台北地院日前就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涉教唆泄密案開庭,馬英九祭出3大招,核心架構圍繞在大法官對總統職權的解釋,由於效力等同憲法,便是從憲法位階「擴張解釋」總統在憲法上的職權,力拚無罪。

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泄密案,馬英九開庭時主張具有是否公開犯罪偵查的行政特權,辯稱當時僅聆聽黃世銘報告,並無介入特偵組後續偵查動作,並委請前大法官吳庚等人提出兩份法律意見書,強調是在調解行政與立法部門糾紛,最後更痛批檢察官起訴他是濫權起訴、檢察官治國。

據鏡周刊報導,馬英九這三招在偵查時並未提出,但自從馬英九遭起訴,更換律師團陣容後,認為依照大法官釋字六二七號解釋,總統是行政權範圍內的最高行政首長,負有維護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責任,從國防、外交延伸到司法犯罪偵查與政府內部決策過程等資訊權力,享有釋字五八五號的行政權力,企圖以大法官解釋文來建構防護罩。

面對馬英九的辯詞,檢方則認為憲法有列舉總統的國防、外交等職權,但不包括刑案偵查權,釋憲文中並沒有清楚規定總統對偵查中的機密享有權力。

此外,檢察官認為,馬英九及其辯護人有提供2名專家學者的法律意見書,現在卻反對檢方聲請法律鑑定,這樣很矛盾;況且,這2個釋字中,裡面只有說到行政首長而沒有說到總統,因此行政首長是否為總統,這是法律爭議,當然要聲請鑑定。

據報導指出,馬英九對官司的說法轉變並非首次,十年前的特別費案也是如此。當時馬英九被批公款私用,原本馬英九稱特別費均用於公務公益,事後才改口沒把特別費當公款。當時法院對馬的說法照單全收,將馬判無罪。

身陷貪污官司的前總統陳水扁曾捲入龍潭購地案,當時法官認為總統法定職權不及於竹科用地,但仍具有實質影響力干預各層級官員影響決策,藉此擴大總統職權,因此判陳水扁有罪確定。馬英九這次也祭出「擴張」解釋總統具有司法機密是否公開的權力等3大奇招,要力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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