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東勢分局警備隊警務員呂鴻毅3年前執行督導勤務時駕車違規,遭酒駕民眾撞擊導致重傷,臥床癱瘓至今,不料呂母投訴媒體指出,兒子因公受傷竟被迫退休,東勢分局不僅要求賠償37萬元維修警車費用,還要追回受傷後溢領的144萬餘元薪資。

對此東勢分局表示,呂員家屬於該員受傷後,於104年1月向法院辦理監護宣告,當月21日經台中地方法院裁定監護宣告,自104年1月29日生效,呂員成為無行為能力人,但家屬均未告知本分局。

東勢分局指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受監護宣告的生效日,即喪失公務員任用資格,依法應辦理退休或資遣。」而該員受監護宣告部分,分局直至105年6月才知情,故自105年7月起停發薪資,並經銓敘部函示,溢領薪資共計144萬餘元須依規定覈實收回。

至於呂員當時值勤駕駛警車發生事故導致損壞,東勢分局指出,呂員因違規迴轉,經鑑定有肇因,依規定應負賠償責任,當時考量呂員家境情況,由本分局募款代償款項37萬餘元,家屬及呂員均未負擔費用。

至於呂母指控警方無情命令因公受傷的兒子退休,東勢分局表示,呂員受監護宣告,依規定應辦理退休或資遺,因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需家屬出具醫院所開立之殘廢證明書」,始得辦理命令退休,但經多次通知家屬,均無法提出,並表示醫院無法開立該證明。

經東勢分局積極與權責單位協調聯繫後,全案已於106年5月23日以命令退休方式陳報警察局層轉銓敘部審查中。而有關呂員家屬表示,目前經濟陷入困境,東勢分局考量呂員家境困難,將發動募款,以協助呂員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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