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無樁式共享單車oBike於台北市投放,提供民眾租借一事,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再度表示,oBike系統之車輛非由市府提供及營運,業者已依交通部所訂定「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擬訂完善之營運計畫並確保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保障。
其次,為維護自行車停車秩序,已要求業者適時調度車輛,避免佔用格位情形,oBike車輛如有違規情事,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勸導、取締或移置,另為規範共享車輛營運模式,也刻正研擬台北市共享車輛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交通局表示,自行車租賃業並非特許行業,不需要向交通部、地方政府申請核准登記,只要有「商業登記」就能投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1條規定,oBike比照一般自行車,停放於自行車架、自行車停放區,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可停放於機慢車停車區或機車停車格。
但為避免影響一般民眾停車權益,交通局已要求業者將車輛分散投放,並與業者建立溝通平台,若有占用格位或違停情形,業者將於1小時內派員移置車輛。
針對自行車違停情形,目前台北市已公告13處違停拖吊地點,包括:捷運科技大樓站、羅斯福路四段(台大/捷運公館站)、松山火車站、大安區大學里、萬華行政中心、捷運東門站、捷運大安站、羅斯福路東側(新生─辛亥)、捷運古亭站、和平東路二段118巷、捷運中山國中站、捷運圓山站、台電大樓1號出口,將加強違停拖吊,並自明年1月1日起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非公告區域則加強勸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