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女童割喉案 龔重安判無期定讞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男子龔重安2年前犯下北投文化國小女童割喉案,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他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3日認為,龔男危害社會治安至深且鉅,自首仍不宜減刑,但根據專業鑑定,龔男仍有「獲得治癒、甚至復歸社會」,判龔重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2015年5月29日間,龔重安翻入文化國小,將在女廁中將落單的8歲劉姓女童給殘忍割喉殺害,檢方依殺人罪 將龔嫌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判龔男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龔重安犯罪手段殘酷,雖然他主動自首,此舉為其犯罪計畫之一,並非出於真誠悔悟,同時犯案後,龔男亦沒有對被害人家屬表達其懺悔,再加上選擇不相識的兒童下手殺害,其行為殘忍,危害社會治安至深且鉅,因此不予減刑。

但高院也指出,依據榮總、台大、警大等專家鑑定,認定龔男罹患偏邏輯思考型的思覺失調症,參酌龔無前科、生活正常,無從認定他有暴力犯罪傾向,如果接受心理及藥物治療及輔導,仍有矯正、復歸社會的可能性,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3日認為原審調查、事實認定與適用法律、量刑都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這起案件的偵審大事記如下:--民國104年5月29日,台北市北投區文化國小一名女童在校內廁所遭人割喉,命危送醫急救。台北市警局北投分局在案發後逮捕嫌疑人龔重安,他供稱因社會壓力、近日出現幻聽,於是闖入母校隨機犯案。--5月30日,被害女童經送醫急救,宣告不治。警方訊問後將龔重安移送士林地檢署,士林地檢署複訊後依涉犯殺人重罪、有逃亡之虞,向士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6月1日,文化國小校長鄒彩完哽咽表示,這是創校以來最大的傷痛,鞠躬向女童雙親致歉。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相驗解剖,初判女童遭歹徒一刀斃命。--6月3日,士林地檢署首度提訊龔重安,他堅稱是因為幻聽才想殺人,眼見女童隻身如廁而下手。--7月15日,士林地檢署偵結女童割喉案,依殺人罪嫌起訴龔重安,並求處死刑。--7月30日,女童割喉案士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被告龔重安坦承犯案。律師受訪時形容龔男是標準宅男,崩潰而犯案。--105年2月26日,士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龔重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106年5月9日,台灣高等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龔重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106年8月3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龔重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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