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居家每天早上7點半左右,晚上10點到11點左右,都會聞到樓下傳來的菸味,又家中有孕婦,多次向樓下鄰居反映,都沒有任何改善,現在不得已,必須將房間門關上,不然每天起床就會聞到菸味,個人想提出民事告訴,想請問是否有甚麼是必須要先準備的?要怎麼主張?

律師蔡皇其答:

首先,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以及第195條第1項前段。若讀者因為他人菸味飄散而導致有損害,例如身體健康受影響,為了防制菸味,有做防制措施(如空氣清新機、換窗戶等)而花費金錢,依法皆可請求賠償。但在實務上要舉證因為吸二手菸,而受有身體傷害,則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又依據《民法》793條規定,讀者當然有權禁止他人菸味侵入住家,實務上也有判決被告不得讓菸味飄散侵入鄰居房屋的案例,且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64號判例意旨也載明,如果以製造噪音、喧囂、振動及排放煙氣等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居住安寧,已超過一般人所能容忍的範圍,其情節重大者,也可以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而此類訴訟的困難處,在於如何舉證有菸味侵入,以及是何人造成菸味,建議讀者或可在菸味侵入時,請管委會人員前往見證,或在必要時請警員到場調解。

此外,實務上也有人利用空氣清新機操作面板的空氣品質燈號顯示,如黃燈、紅燈位置,來推論有無菸味入侵,但這種作法是否可以說服法官,仍須視個別情況以及法官的心證而定。

======網友意見======

網友認為,最難的就是舉證「比登天還難」,但還是有辦法「叫法官來家裡聞就好了」、或是「空氣清淨機舉證是可行的,不過不夠,雖有成功案例,但那都是人已經出事之後的健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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