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基督徒父母有浪子(或女兒)應該怎麼辦?
浪子回頭(路加福音 15 : 11-32 )的故事中有幾條內在的原則,相信父母可以用來應對那些與父母之道逆行的孩子。 我們需要記住:一旦兒子或女兒到了“成年”就不在父母的管制之下了。
在浪子的故事中,兒子帶著他繼承的產業到他鄉揮霍一空。 如果這個孩子不是重生基督徒,這是依他的本性而為。
如果這個孩子曾經決志信主,我們就把他稱為“浪子”。 “浪子”這個詞在故事裡並沒出現。
這個詞的意思是“過度或不加考慮的浪費或一個人過分使用他的資源。”因此,這個詞是對路加福音 15 章中兒子的描繪。
它同時也指一個離家的孩子帶走了父母對他的投入,忘記了所有這些年的養育教導和關愛,背離了神。
因為所有的叛逆首先都是對神的逆反,它從對父母和他們長期管教的反叛中體現出來。
這些孩子進入社會,白白浪費他們的優良傳統,拋棄了他們父母的價值觀。
注意故事中的父母沒有阻止孩子離家,也沒有跟在孩子身後試圖保護他。 父母沒有乾涉孩子做的選擇和決定。 相反,這個家長信實地呆在家裡禱告,並一直在等待觀望著,當孩子轉變回頭時,家長隔著“相當的距離”就看見孩子並出去迎見他們。
那麼這就是原則;當子女自由行事作出選擇,我們知道它會帶來惡劣後果;但做父母的必須讓他們這樣並准許他們離開。
父母不跟在後面也不干涉將帶來的後果;而是呆在家裡,誠心禱告並觀察悔改的跡象和方向的改變。
直到此時,父母都要保持他們自己的意見,不要對叛逆妥協,也不要好管閒事(彼得前書 4 : 15 )。
一旦孩子到了“成人”的年齡,他們只對神的權威和政府所代表的權威服從(羅馬書 13 : 1-7 )。
作為父母,當子女們向神邁進時我們可以與其同行。 神用自食其果和“孩童訓練”讓每個人增長智慧,要不要作出正確的回應全靠自己。
作為父母,我們救不了孩子,只有神可以。 當神賜下機會時我們必須順服地在主裡滋養子女(以弗所書 6 : 4 ),然後讓他們做出自己的選擇。
到那時,我們觀望並禱告,把事情交到主手裡。 這可能是一個痛苦的過程,可一旦完成,根據神的觀點,將帶來內心平安的獎賞。
我們不能評判孩子,只有神可以。 這之中有一個大安慰,“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世紀 18 : 25b )。